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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基金的管理
平准基金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统一管理,基金成立理事会和相应机构,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理事会成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证监会任命的专员、财政部、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任命的专员、上交所或深交所委派的专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代表等。
理事会的作用是:研究和跟踪股市的走向,确定动用基金干预市场的时机和规模并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定期发布股市的监测报告;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投资范围:我们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将股票投资标的限制在沪深300指数,并且以交易ETF为主要投资工具,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控制对非系统性风险的暴露。
平准基金的操作:实施独立席位,独立运作和公开披露的操作流程,并遵从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入市干预和退出市场时应及时公告;定期公布基金的总额、单位净值和持仓结构;公布对股市及行业的研究报告,并根据股市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要调整的基金的干预标准等。
投资必要条件:针对平准基金并非市场的做市商,而只是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平准基金的交易触发条件,我们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法进行设置:第一,市场出现急跌急涨的现象:比如连续两周涨跌超过20%,或者单月涨跌超过30%,最近三个月涨跌超过40%,最近6个月涨跌超过50%,最近一年超过80%等等;
第二,其他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情形,例如战争、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等;第三,其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需要进行市场干预的情形。
当发生了触发情形,最终仍需要经过理事会投票来决定是否进行市场干预,理事会投票应该实施一人一票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赞成方可进行交易,投票结果应当随后公开。
三、发行可交换债券
募集平准基金资金的方案设计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有价证券,该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将来的某一个时期内,将该债券按照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债券发行人持有的另外一种有价证券。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
平准基金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有秩序地减持某些股票,形成市场的稳定预期。发行人可以及时收取现金,亦可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比如香港上市公司和记黄埔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万达丰。欧洲很多企业为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1.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现实意义
可交换债券目前对我国的国有股减持问题有着现实的意义。2008年深沪两市包括股改、增发、战略配售以及全流通IPO原股东持股在内的各类限售股解禁规模为2.8万亿元(以年初价格数据计算),2009年解除限售规模为7.7万亿元,2010年的解禁规模高达10万亿元。尽管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大部分不会被减持,但由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巨大,还是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在股改后,可以采取由平准基金收购国有上市公司母公司拟减持的限售流通股,以这些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不增加其上市公司总股本情况下,实现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的降低,使得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更能够有控制、有节奏、相对均匀地进入流通市场,减少国有股流通对整个市场的冲击力。特别是在股价比较低的情况下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可交换债是一种较好的金融工具。和国有股、法人股直接上市相比,发行可交换债等于在中间增加了缓冲渠道。特别是将换股价格定在市价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溢价上,可以大大消除国有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市价低于转换价格,不会转换为股票,国有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不存在。在股市高涨时,股票供不应求,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债券转换为股票,国有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较弱,市场能够承受。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发行可交换债相当于安装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和恐慌。
目前,国有股的减持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无论在牛市还是熊市中都不能进行国有股减持方面的决策,甚至减持决策的探讨都限制在非常严格的范围之内,将减持的预期往后推移、并设定较高的减持价格以及设定不同的减持价位,会显著减缓对投资者的心理冲击,从而实现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过渡。
2.可交换债券的具体条款设定
发行方式:为了保证募集规模和避免对二级市场资金造成太大的压力,可以由国资委或者国有控股股东将这部分股票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给平准基金,平准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可交换债,也可以考虑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集。同时,可交换债的发行实行备案制,可以一次备案分批发行。
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和个人投资者,尤其是希望获得稳定投资回报的储蓄居民。
发行标的:以国资委或者国有控股股东有意愿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标的。
转股价格的设定:为稳定市场预期以及保证产品的吸引性,转股价格可考虑设置为与二级市场价格平价,或者略为高于当前二级市场价格。建议以当前可转债一般规则来确定,即不低于发行可交换债《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过低的转股价格可能带来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心理的不利影响,过高的转股价格则难以实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应当设定为较低的水平,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来最终确定,一般而言可以参考市场上可比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但由于可交换债券与可转债相比,一般不具有灵活地向下调整转股价的条款,因此票面利率可以略高于可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债券的期限:可以灵活确定,可以将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相结合,短期为1~2年,中期为3~5年,长期为5年以上。
3.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例子
我们假设国资委拟在22元减持中国石油的5%的股票,通过以该部分股票为基础发行可交换债券,具体如下:
发行标的:中国石油(601857)总股本5%的限制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在2年之内解禁),约91亿股。
转股价格:22元,每100元面值债券可转股票4.55股。
票面利率:2.8%
债券的期限:2年
发行总规模:约2000亿元
该发行所得的资金用于补充平准基金,一旦未来2年后股价上涨超过22元,则这部分股票得以顺利减持,若2年后这部分股票股价在22元以下,则可以继续以这部分股票为标的,以更低的转股价发行可交换债券。
另外,我们还可以对拟发行债券的转股价格及相应的票面利率进行分层设计。例如,转股价格为20元的票面利率为2%,转股价格为22元的票面利率为2.8%,转股价格为25元的票面利率为3.6%等等,这样可以较均衡地实现该部分股票在不同价位的减持。
四、结论
我们认为,设立平准基金不仅在短期内极大缓解股票市场当前资金匮乏,投资意愿冷淡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增加了一种市场化的政策调节工具,有利于平抑市场的过度波动,为建立稳定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提供必要基础。通过平准基金发行可交换债券来募集资金,则不仅可以为国有股减持提供有效的渠道,同时能够减少限售流通股解禁对市场的冲击,增强投资者信心。
虽然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是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但在特殊时期必须由政府出面引导,以保护竞争和平稳发展,这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案例比比皆是。采用平准基金,是一种介于政府行政调控与市场自我调节之间的一种手段,可以平抑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政策的稳定性;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水平,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增进市场的整体福利水平。因此,应尽快研究制定平准基金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设立中国证券市场平准基金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