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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12日讯 家住济南市天桥区的古某,一天晚上在家附近闲逛时,趁刘某家无人之机,开门入室,将刘某股民账户卡、资金账户卡、银行卡及密码盗走后,偷偷将股票卖出并取出现金。后来担心刘某发现,主动向失主退回赃款。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仍以犯盗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古某曾因犯诈骗罪入狱,2009年刚刚刑满释放。2009年2月21日深夜,古某潜入济南市白马山西路附近刘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将刘某的股民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农业银行卡及密码盗走。2月底,古某将刘某的700股中国软件[27.55 0.04%]股票卖出,将所得款项转入刘某的农业银行卡中,后古某持该银行卡消费192元,同时分5次取出现金8200元,盗窃金额共计8392元。
失主刘某发现股票被他人交易后报了案,后又通过邻居李某找到古某询问,心神不定的古某害怕再次吃上官司受刑罚,便承认了盗窃事实,并同意立即将钱还给刘某。此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正在退回赃款的被告人古某抓获。
市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古某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在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古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现金已全部追回,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