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姜锐、姚均芳)记者1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153.20亿美元投资我国资本市场,QFII机构累计实际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与此同时,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QDII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与QFII制度配合,共同发挥了调节资金双向流动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海外金融资产中官方储备占主体的格局。截至2008年底,在我国2万多亿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中,外汇储备资产约占四分之三,QDII制度实施,将逐步提高民间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比例。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2002年11月QFII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
QD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2006年4月,经批准QDII制度正式启动。目前QDII包括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保险资金境外运用业务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