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宋元东
华胜天成 (600410,收盘价15.92元)12月22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通过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华胜天成将授予8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限制性股票总计约2305万股。但对于此次华胜天成推出的激励草案,有业内人士表示,该草案对业绩标准要求较低,实现起来并不困难,与其说是“激励”,看起来倒更像是“奖励”。
公告显示,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4%,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7年。首期股票来自上市公司向股东回购再将之授予激励对象。华胜天成股权分置改革前原非流通股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提供这23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华胜天成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上述自然人股东已承诺将上述股份以每股1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由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一年之内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据了解,这也是证监会去年发布股权激励 “新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两个文件之后,首个按照该规定向股东回购股份再授予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案例。
根据公告,华胜天成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胜天成和其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0人,而其中,9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标的股票1092万股,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7.37%。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主要包括,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另外,解锁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国信证券分析师凌晨认为,倒推股权激励业绩条件对净利润的要求,实际上该激励方案对未来3年业绩并无增长要求,解锁业绩条件偏宽松。另外,由于激励金额也相对中等偏小,整体草案激励作用偏小,奖励作用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