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昨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昨天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宣布创业板为保险公司禁区。昨天,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起草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其他可投资的范围还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昨天公布的草案,没有明确保险机构各项投资的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