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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限售股"免税转让"时代终结 A股能否搭上顺风车?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1/2 14:07:00

2009年岁末,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经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创业板开板、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后,完善超过4000亿股“大小非”和367家上市公司中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税收制度,成为2009年中国资本[5.48 2.43%]市场制度建设的“收官之作”。

新政策将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

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解决了此前资本市场中颇受争议的“大小非”转让中存在的税收漏洞,也一并解决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转让征税问题。另外,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保持了政策的稳定。

《通知》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前,面对“大小非”利用政策漏洞疯狂“免税”减持,不仅让市场人士对未来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股票供给压力产生担忧,更有专家认为,这也是中国税收体制不完善的表现之一。财经评论人士皮海州表示,“大小非”在股市里不仅“有所得”,而且还获得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暴利。对如此巨额暴利如果不征收所得税,这显然有违税收立法的精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法制办、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股改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业转让限售股所得都应征收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不征税,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业转让限售股政策之间存在不平衡问题。因此,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

而对于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这依然表明监管层鼓励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也给投资者关于“资本利得是否也将征收”等疑问以清晰的解答。

新政策涉及逾4000亿股“大小非”与331家上市公司

根据此次政策调整的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三种,其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其三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上述限售股的具体规模,记者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09年12月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新股发行数据中粗略统计得到以下数据:沪深两市累计产生的股改限售股为4771.61亿股,截至2009年11月末,还有4370.97亿股未被减持。这意味着,未来这部分限售股的转让涉及个人账户的,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在新股限售股方面,截至2009年年末,2006年以来有53家公司登陆上证所,314家公司登陆深交所,这些在“新老划断”后挂牌上市的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如果转让IPO形成的限售股,也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随着新股的继续发行,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动态增加。

健全税收调节制度能否给A股带来利好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这项政策调整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构成制度性利好。西南证券[18.99 -0.68%]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解学成对记者表示,该政策鼓励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缓解2010年“大小非”限售股解禁压力,稳定市场运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1月,A股市场“大小非”单月减持15.15亿股,创下有该项数据统计18个月以来的历史新高。国信证券资深策略分析师黄学军认为,在经历完整市场涨跌周期后,“大小非”减持确实可能对市场形成一定的压力。

另外,在股改限售股中,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比小于5%账户,即“小非”已经累计减持252.07亿股,减持规模占“小非”累计解禁数量之比高达41.27%。由于政策调整仅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多是个人投资者的“小非”,未来将成为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的主要对象。

解学成表示,市场行为表明,解禁期过后“大非”实际减持较少,而“小非”减持比例较大,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将鼓励“小非”中的个人投资者更长期地持有股票,进一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通过改善公司业绩长期获益。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认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不是企图限制“大小非”减持,这其中主要还是对市场起到引导作用,从而继续维稳资本市场。他还表示,通过种种细节不难发现,监管层希望将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并增加财政收入联系起来。(记者 杨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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