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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元旦开始,我国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则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据了解,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税。
抑制大机构随意抛售
北大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机构随意抛售股票的行为。
有业内分析师表示,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20%的个税实际上就是征收“暴利税”。因为我国“大小非”的建仓成本一般都很低,有的甚至不到1元/股,因此转让限售股存在着巨大的获利空间。这部分暴利其实早就应该征收个税,这对普通投资者也较为公平。
昨日,新浪就对此发起了一项网络调查,在参与的近万人中,对此政策表示赞同的达到90%以上,认为对我国资本市场利好的也达到八成以上。
对市场中长期利好
本报研究员江湾小陈认为,此举对我国资本市场中长期利好。目前我国股改限售股(“大小非”)占4300多亿股,IPO限售股、机构配售股、增发股占了目前市场的限售股的大部分。与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大小非”唱绝对主角不同的是,今年将迎来首发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市场共有大约4万亿元的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达到78%。随着股改限售股的逐渐流通,如今“新股IPO的大小限”规模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小非”。他表示,根据统计,今年股改限售股的解禁数量约7000亿元,占比约15%。在去年A股市场IPO重启、再融资不断的情况下,未来几年增量“新股大小限”还将进一步扩大,随着时间推移,首发限售股对二级市场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开征资本利得税前兆?
有投资者也担心此举或是我国将开征资本利得税的一个前兆。有财税专家表示,从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投资者收入等各方面考虑,税收要介入资本利得收益的分配是必然趋势。这个税种应该只有在证券投资产生了收益时才征收,没有则免。但是我国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健全,技术上还存在很大的难题,因此对于个人的股息为了避免税收流失,现在是统一为印花税。
来源: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