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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股市开门以来,股票交易印花税就一直伴随着中国投资者。20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一共调整了9次,平均大概每两年调整一次。其间,每一次的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规律为:在熊市中后期下调;在牛市中后期上调。更准确地讲,如果股市泡沫过大,投机过度,印花税就会上调;相反,如果泡沫破灭,人气涣散,则印花税就会向下调整。
(1)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2)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1.2%,有效期约为11个月。
(3)1991年10月,深交所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买卖双边合计0.6%,本次调整的有效期最长,长达5年7个月。
(4)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买卖双边合计1%,有效期约为1年。
(5)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买卖双边合计0.8%,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次长,约3年半时间。
(6)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为0.2%。买卖双边合计0.4%,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三长,约3年2个月。
(7)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本次调整的有效期为第四长,约2年5个月。
(8)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买卖双边合计0.6%,有效期约为1年。
(9)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买卖双边合计0.2%,有效期仅为5个月。
(10)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买卖双边合计0.1%,本次调整已有1年4个月。
在上述9次税率调整中,共有4个档次的买卖双边合计税率采用时间为较长,它们分别是:第一,0.6%采用时间达7年之久;第二,0.8%采用时间约为3年半;第三,0.4%采用时间约为3年2个月;第四,0.2%采用时间约为2年10个月。这四档税率采用时间合计为16年半,约占中国股市开门20年来的3/4以上的时间。
20年来,如果将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税率从高到低排个队,再将各档税率采用的时间长度统计出来,我们突然发现了政策调控原来也存在一种“对称美”:0.6%既是众数,又是中位数。也就是说,20年间,虽然买卖双边合计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12倍,但从众数和中位数来看,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政策调控“中轴”为0.6%。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卖双边合计税率时间分布表
不过,从时间变量来看,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一直是从高往下“调试”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2008年9月19日调低后的0.1%的税率是在“反危机”、“救股市”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最狠一招,它也应该算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过去和将来的“地板”水平,危机过后,这一“地板”水平的优惠税率“退出”,将是早晚的事。
可以设想:如果0.1%的优惠税率“退出”,那么,政策微调的结果必定是首选0.2%的税率。不过,将来税率是否还会向0.6%的中值回归,这要看下一轮牛市在何时何处展开。这就是宏观政策的调控奥妙。
最后提示:在英国,买入股票时必须缴纳0.5%的印花税,而且在卖出股票时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即炒股所得税)。近年来,无论牛熊,英国股市的这一税制结构一直没有改变。
最后观点:中国现行的股票交易税费制度存在明显的“费重而税轻”的结构矛盾。尤其是在“全流通”时代,中国股市的交易量日益增大,继创业板推出后,融资融券及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还有国际板跃跃欲试,为此,券商不仅可以因中国股市成交量猛增、日换手率奇高而“薄利多捞”,而且近十年来中国股市结构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0.6%的买卖双边合计佣金上限规则照旧不变,它已让券商赚得盆满钵满、得意洋洋!除此之外,券商还要高调上市“圈钱”,继续扩张规模,再求规模效应。然而,针对佣金标准过高的非议,券商总是威胁:如果调低佣金标准,券商生存将受威胁!究竟是谁在威胁谁啊?牛熊旱涝保收、熊市也能赚大钱的中国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