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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组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6,34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26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5,0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伟星新材”,申购代码为“00237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3月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9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5.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9,734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70.77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48,6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113,929.8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65,329.80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将在2010年3月5日(T-1日)公告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日)(T-5日至T-3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97元/股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的,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72”。
(4)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15:00之前,T日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若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股票配售对象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股票配售对象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8)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年3月8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50,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10年2月26日(T-6日,周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