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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多月前的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述五方于上海签署了有关联合监管协议,即所谓的五方“1+3”协议。这标志着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体制的框架正式确立,而一周前股指期货市场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挂牌,则象征证监会于本体系内建立的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机制正式开始运转。
不过,证监会虽已批准近80家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业务资格,且其中有52家期货公司获准入会中金所,却至今未见一家商业银行获批金融期货特别结算业务资格。不少业内人士将股指期货上市时间的再三延后,归因于商业银行至今仍缺席中金所“金字塔形”会员结构。但这从另一方面显示,迫切需要在证监会、银监会甚至更多的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起有效的金融期货市场协作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