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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5.结算价。国债期货结算包括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其中,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全天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6.最低交易保证金。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但中金所为从严控制上市初期市场风险,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同时,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最低交易保证金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
7.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是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而定的制度。国债期货持仓限额为单个投资者一般月份1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起500手,交割月前一月下旬起100手。
8.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客户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客户相应持仓。
9.最低交割标准。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10.最便宜可交割券是合约卖方在交割时可以选择的最便宜、对其最为有利的交割债券,最便宜可交割债券的价格决定了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
11.违约补偿。违约补偿是指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国债期货违约补偿为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差,期货价格取交割结算价,现货价格取基准券的现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