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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成 王海东
市场化改革是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经济改革全局将赋予资本市场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使命。中国期货市场经过24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的功能得到较大发挥,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与实体经济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深化改革仍然是期货市场最集中的要求。综合考虑,深化期货市场改革可以从建立期货品种上市的市场化机制做起。
品种上市注册制是成熟市场主要方式
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从理论上大致可以分为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自我许可制)三种模式。审批制是指交易所在开发新品种时,只有经期货主管机关审查才能上市,带有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容易忽视市场的需求。核准制介于审批制与注册制之间。核准制规定交易所新品种开发的程序及新品种上市的实质条件,监管机构依据规则对上市品种进行合规性审查。只要新品种具备上市的法定条件,它就可以在经主管部门核准之后开始交易。注册制,又叫自我许可制(Self Certification),推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导向思想,将提供合适上市品种的义务赋予交易所,始终强调市场本身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力避对市场过多干预。在成熟市场的实践中,目前品种上市以注册制为主。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上市制度的演变
在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新期货品种上市的决定权基本在交易所。由于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了解甚至存在错误认识,各个交易所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盲目上市期货品种,从而酿成多起风险事件。1993年11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对期货市场的整顿。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后,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市品种”。
1999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期货的法律性质文件《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应当经证监会批准。然而,在实践中,期货品种的上市并不完全由证监会决定,实际上演变成联合审批制或者叫国务院审批制。2007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条文的形式正式确认了这种实践中形成的机制。
在这一制度安排下,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已上市品种42个,在能源化工、金属、农产品(000061,股吧)等领域都有代表性品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期货市场的逐步规范,联合审批制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期货品种上市过程中行政力量过强,市场力量缺失。期货合约本来只是实体经济交易行为的标准化交易方式,具有生命力的合约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然而,在联合审批制下,上市品种成为一种行政资源,期货交易所被迫跑马圈地,“管生不管养”,将过多的上市资源用于协调行政关系,而不是培养和发挥自身优势、开发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期货品种。
二是期货品种上市机制不明确、不透明。我国目前缺乏明文规定的具有操作性的期货品种上市的流程。在所有与期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中,只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涉及期货品种的上市:“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联合审批意见的依据是什么?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期货品种上市无法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上市期货品种缺乏必要的竞争。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每一个对全球资源配置具有影响力的价格基准都是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产物。在期货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是建立价格基准的必由之路。而我国上市期货品种虽然分布于不同的交易所,但每个品种都是一个垄断性的市场,这种状况虽然维护了交易所对品种的所有权,但却大大削弱了期货市场通过竞争寻找优势品种的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出现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期货品种的可能性。
成熟市场品种上市注册制的借鉴意义
成熟市场大多采用注册制作为期货品种的上市机制,其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借鉴意义主要有:
注册制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表现形式
期货市场是一个“试错”市场。期货市场中一个品种的价格基准地位的确立,往往意味着大多数与之竞争的品种的消亡,品种的不断推出和消亡符合期货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既不应通过行政手段加以限制也不应通过行政手段追责。注册制即是对这一品种开发理念的保障。以原油为例,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西德克萨斯中质油(WTI)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原油价格基准,与自我许可制度密不可分。NYMEX在开发原油期货品种时并没有预料到WTI未来一定能够成为价格基准。在全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自我许可制度下(CFTC依法具有批准或否决新品种上市的权力,但其事实上很少行使否决权,而且《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新增了一种豁免此项检查的机制),交易所以试错方式同时上市了反映库欣港供需情况的轻质低硫原油(WTI)合约、反映美国海湾地区的原油合约以及反映路易斯安那地区的轻甜原油期货合约。在此后的竞争中,WTI脱颖而出,不仅成为美国原油价格基准,而且逐步成为世界原油市场的风向标。类似地,欧洲期货交易所也是完全由交易所开发上市新品种,不需要政府审批,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BRENT)原油合约也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对期货品种上市进行注册制改革,将上市品种的选择权从行政机构逐步向市场机构转移,是对“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阐释,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响应,是我国期货市场顺应国际竞争趋势、提高影响力的关键一步。
注册制有利于交易所通过设计差异化合约提升核心竞争力
注册制将期货品种的上市权交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上市差异化合约,以满足实体经济的个性化需求,而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能力将决定交易所的竞争力。
以洲际交易所(ICE)为例,其旗下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能源合约的上市都晚于类似合约在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上市:NYMEX于1983年推出WTI期货合约,而IPE于1988年才推出BRENT原油期货合约;NYMEX于1990年推出首个天然气期货合约,而IPE于1997年才推出英国天然气期货合约。然而,依靠开发差异化合约,自2001年以来,ICE已抢占了全球一半以上的原油期货交易量,且于2006年成功地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复制了其对手NYMEX的WTI原油期货合约。2013年ICE甚至收购了有着120年历史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母公司——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集团。至此,ICE成为全球产品线范围最广(包括股票、期货、期权、互换等)的交易所。在ICE的发展过程中,注册制度功不可没。
注册制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美国期货品种上市采用注册制。当交易所上市新产品时,只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材料证明新产品的设计符合所有“核心原则”,然后交易所可“自我许可”产品上市。目前,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产品上市,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新产品最短仅需1天即可实现挂牌交易。
注册制将选择上市品种的权力交给交易所,大大简化了新产品上市的监管流程,有利于发挥市场监管一线机构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同时,注册制可以促使证监会的“主营业务”从核准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提高整体的监管效率。
注册制改革是期货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导
上市品种注册制改革具备市场运行条件
经过24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将国际先进经验与中国基本国情有效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发展之路。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了一套以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共同组成的“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通过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强行平仓等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防控市场交易风险;在配套设施上,通过加强市场监控,对市场风险做好预研预判,在交易、结算、交割、监察等重要环节都设置了具体的风险防控手段。目前,期货市场已经建立了多线条、立体性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潜在风险。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基本没有出现重大风险事故。
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具有制度基础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形成了以“一个条例九个办法”为框架的监管法规体系。“一个条例”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九个办法”是《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一个条例九个办法”从多个维度夯实了期货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保障了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将“期货法”正式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可以预期在“期货法”立法完成后,将为解决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法理依据,一系列涉及期货市场的重要制度,如交易机制、主体规范、风险控制、投资者保护等将得以明确和完善。
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是市场功能发挥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的品种上市进程明显提速,截至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品种达42个,其中2013年当年上市9个品种。其中铁矿石、动力煤、国债期货等战略性品种已实现上市。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立,原油期货上市也进一步加速。从期货品种的功能来看,绝大多数期货品种的价格与现货品种有效联动,为实体经济提供了价格参考。但从目前来看品种上市带来的客户增量和资金增量并不显著,中小投资者仍然是市场参与的主体。这说明我国的期货市场与产业客户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品种上市机制亟需改革。
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是加强交易所竞争的需要
通过对期货产品上市的市场化改革,可以进一步促进交易所之间的合理竞争。目前我国42个期货品种分布在四个交易所中,交易所对期货品种在实际运行中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外部竞争不足,对品种改进的动力和思路较为有限。部分品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并不充分。当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以产品上市市场化为抓手,让交易所在相同或相似的品种上开展有序竞争,提高交易所改革和发展的动力以及期货市场整体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是应对国内外竞争的必要举措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面临许多外部竞争压力,同样需要用市场化的改革来应对。一是地方商品交易所部分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为大宗商品市场提供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例如,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目前已挂牌80余个合约,部分商品的定价已被实体经济采用成为定价基准,对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构成了挑战。二是上海清算所目前已开发人民币远期运费合约,根据其发展战略,可能在其他大宗商品场外市场挂牌更多的衍生产品。三是境外期货市场对国内期货市场的竞争压力。目前新加坡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纷纷开发了与中国铁矿石挂钩的产品,其中新加坡交易所在2012年清算了创纪录的1.09亿吨的铁矿石掉期合同,比2011年的总量增长了近2.5倍,占当年中国铁矿石原矿产量的约1/10。另外,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还在2011年推出了API8南中国动力煤期货,领先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动力煤期货两年。从现阶段来看,提升交易所已上市品种的竞争力以抵御境外期货交易所的竞争已经刻不容缓。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期货品种上市注册制改革
上市品种注册制改革对我国期货市场的意义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必将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我们应该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切实考虑中国期货市场的基本国情,分步实现从核准制向自我许可制的过渡。
第一步,放开已上市期货品种,允许交易所之间进行差异化竞争。鼓励具有代表性的已上市品种在不同交易所挂牌差异化合约。开发差异化合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开发基于同一标的物的区域性合约;二是开发基于同一标的物的不同设计方式的合约。例如,现在玉米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可以考虑分别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东北玉米期货合约、华北玉米期货合约、华南玉米期货合约等。再如,现在豆粕期货合约以月合约为主,进行实物交割,可以考虑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可以进行现金交割的,以周合约、日合约为主的豆粕期货合约。不同期货交易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挂牌已上市品种的差异性合约,有助于提高期货交易所的竞争意识,促进市场自身的创新活力,增强交易所对投资者的服务意识,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步,以期货法规制定为契机,放宽新品种上市条件,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的初步设想是,由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依法设定新品种期货合约上市条件及备案过程,拟由交易所对上市期货合约作出申请和决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备案。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依法监管上市合约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完善对自律监管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惩处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步,依托期货相关法规对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规定,在加快建立现代商品市场体系的过程中,鼓励加快发展商品衍生品的场外市场。在“场外交易、场内清算”的原则下,建立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中央对手方的全国和区域性的清算机制,鼓励区域性交易平台和中介机构柜台市场的规范发展,积极研究场内、场外市场的协调、衔接制度,强化跨市场监管力度。研究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衔接和转板机制,做实做大做强多层次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