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昨日,在上衍法治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半年来,在期货立法调研、论证、起草过程中,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不断加深了对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存在问题以及制度需求的认识,在草案起草的过程中,主要遇到了以下八个难点问题。
第一,关于调整范围。我国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定位于场内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标准化合约交易,因此,是否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就是此次立法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尹中卿认为,期货法应该以场内为主、兼顾场外,同时对涉外期货交易进行规范,致力于形成一部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基本法,调整范围既涵盖商品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也涵盖金融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
第二,关于交易主体。我国现行金融法律采用“投资者”概括交易主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则交叉使用“投资者”和“客户”概念。尹中卿表示,期货立法应当统一法律规范。期货立法尝试使用“交易者”规范指代下达交易指令、最终承担交易结果、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并专设一章规定交易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对交易者进行全方位保护的制度安排。
第三,关于经营机构。在是否扩大期货经营机构范围问题上,尹中卿建议明确期货公司设立基本条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期货牌照,允许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特定的期货业务;建议适当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第四,关于交易场所。尹中卿表示,鉴于期货交易所改制还没有完成,期货法仅对期货交易所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等做出原则的框架规定。
第五,关于集中结算。尹中卿表示,我国期货市场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结算体系。如果一时尚有困难,期货法应当先确立原则框架,将四家交易所可以共有的结算规则统一起来,以小扩大,逐步从交易所内设结算模式过渡到场外统一结算模式,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防风险能力。
第六,关于保证金管理。尹中卿建议期货法进一步明确保证金逐级收取、分级所有制度,将保证金范围从现金、有价证券两种形式,扩大到政府票据、银行信用证、货币基金、实物黄金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其他资产,明确规定进入结算环节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期货交易履约,不因交易者或存管银行自身其他债务被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第七,关于强行平仓。尹中卿表示,必须要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强行平仓行为才不构成侵权,强行平仓后果才由交易者承担。
第八,关于监管服务。期货立法应当以市场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强化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