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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一般举报,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罚没款金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 超过30万元。
30万元奖励对于个人而言很是可观,但对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行为而言,这可能只是一个小数字,因为有些案件中违规资金动辄千万乃至上亿元,而对市场的影响更接近于天文数字。不过,证监会推出重奖制度仍然可能大幅刺激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举报。
根据前述规定,奖励限于举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证券。这四大问题长期为股民所诟病,也极大地影响新股民入市的信心,但监管机构对这类行为的查处则并不多见,这可能主要受制于这类行为过于隐秘,查案线索不多。
比如,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受处罚的个人116人,法人主体5家,法人主体仅占全部行政处罚对象的4%。这种数据与股民的个人体验相比,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前些天,新财富医药行业中排名第一的金牌研究员张明芳公然在微信群里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该事件让市场一片哗然。一方面,人们感慨数天之后,被泄密公司的公告证实了所泄秘密的含金量极高;另一方面,事发后有部分基金经理退出该微信群以避嫌,张明芳不忘强势喊话“退群者,您以后不愿再接收我们的正式研究报告和调研、电话会议邀请了吗?”
目前,证监会已对张明芳涉嫌泄露内幕消息进行立案调查,但前述细节不禁让人联想类似的泄密是否不止一次发生过,而在其他领域是否也存在不断泄密的金牌研究员?毕竟,之前曾出现过中国宝安“石墨门”、重庆啤酒“疫苗事件”等与研究报告有关的事件,它们偏重探听消息、借机炒作,引发了相关股票的动荡。由此可知,市场上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绝非个案,急需整顿。
如今,证监会启动重奖来支持举报,这无疑是整顿市场秩序的好开头,但光为举报大开方便之门恐怕还不足以解决当前市场上的一些痼疾。在鼓励举报之外,监管机构还可以在三个方面着手,净化市场、提振人心。
首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地查处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唯其如此才能重树人们对市场秩序的信心。这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公开查处有利于激励更多人参与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给予其他市场主体威慑和警示;二是查处也要符合程序正义,即便是涉嫌违法违规的主体,也享有基本的申辩权利,能够充分地获得法律救济。
其次,对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重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则要重罚。过去,证券期货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虽然有不少查处的个案,但是处罚则不尽如人意。这既与当时制度规定的处罚上限太低有关,也与严格执法的观念是否到位有关。去年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因为罚没金额达到5.23亿被称为“史上最严罚单”,其实处罚本无之“最”,关键是罚当其“罪”。当然,如今人们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乱象不满日甚,适当采用“重典”治理也未尝不可。
再次,在重奖举报与重罚违规行为之外,加快改革和健全制度才是根本。尽管对于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人们总是期待予以严惩,但重罚本身不是目的,恢复市场良好的秩序才是目的,这就需要在举报和查处之外配合制度完善之举。在“亡羊”之后开始“补牢”,在审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推进更多改革,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运转才可期。
总之,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多管齐下,既需要重奖举报,也需要重罚违规,同时监管机构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法行政,让每个主体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样才是市场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