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磊)为进一步提高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运行质量,完善新合约上市工作,中金所日前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修订稿)》原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新上市季月合约的,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且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二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
中金所当日还发布通知称,自2008年1月21日结算时起,仿真交易IF0802、IF08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2%,IF08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调整至15%。(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