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观察:证监会对违法失信信息另规 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1楼
二懵 发表于:2014/7/19 11:29:0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18日表示,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证监会修改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文件,《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

  对此,张晓军表示,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违法失信行为人的权益保护,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的确定问题,这也是理论界、实务界争论较多的难点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积累,同时考虑到,从更深层次来说,诚信建设的宗旨更在于鼓励改过自新,应当给想重新做“好人”者以机会。

  第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

  “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查询制度,使违法失信信息能够集中地、便捷地接受公众和投资者查询,是发挥失信惩戒作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面。”张晓军表示。

  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必须在8月1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至证监会法律部。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0781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