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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德良
大商所9月10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执行。新规则的执行,将大大提高大连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水平,从而推动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风险管理办法中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强平、大户报告、持仓和时间梯度保证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调整等。具体为;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调整超仓强平相关规则;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时间梯度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梯度执行时间从第十个交易日推迟至第十五个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较原规则增加10个交易日左右,延长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持仓管理改为交割月份持仓管理。
据了解,大商所此次对规则的调整是在期货市场、特别是期货公司会员业务不断发展背景下进行的,核心是放宽对会员持仓限制及保证金比例要求,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例如在会员限仓方面,以往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模式是在市场规模大幅上升时按比例进行限仓,近年来随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原有限仓模式己限制了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期货公司对放宽持仓限制的呼声较高。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则的调整是为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业务规则的整合。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将有利于鼓励会员单位做大做强,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