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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 麦秋虹
2007年8月,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正式签署,标志着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股指期货推出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结合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相信沪深300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货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而作为股指期货的现货指数,沪深300指数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指数成份股的权重集中度低。2008年1月9日,沪深300指数的前三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为12.07%,远低于香港恒生指数的前三大权重股的累计权重。如果未来更多大盘蓝筹股回归A股市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权重将更加分散。第二,指数成份股的流通市值覆盖率高。自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流通市值占沪深A股的流通市值的比例呈现逐步上升。2008年1月9日,流通市值覆盖率达到66.80%。流通市值覆盖率越高,代表指数的抗操纵性越强。在股指期货市场未来的不断成熟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无疑更受关注。届时,其流通市值覆盖率还将提升。因此,通过影响现货指数来操纵股指期货价格的难度较高。
同时,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也对股指期货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结算方面,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取现货指数在最后交易日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这样的安排,大大增加了资金操纵现货指数价格的难度,使操纵者知难而退。
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起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对于保证金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实际的风险状况,调高市场整体的保证金水平。操纵者多是凭借资金优势来大量建仓,进而影响期货价格,而保证金水平的提高直接增加其操纵成本。对于限仓制度,操纵者的持仓受限,其操纵空间也受到限制。对于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借此监控市场动向和大户行为,在风险尚未大量积聚前有足够的时间关注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大户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使股指期货市场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市场越是透明,操纵难度越是大。
如果说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体系可以约束各自的操纵风险,那么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联合监管则可以有效化解跨市场操纵风险。我国跨市场监管协作通过构建起以下四个机制,即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及时发现某个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遏制跨市场操纵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防范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总之,股指期货现货指数的特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的安排,从源头上保障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保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博弈环境。而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的跨市场联合监管,更是加强了各交易所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满足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