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近日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大幅降低期货公司进入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门槛,并放开了“一对多”业务,期货公司可以开发更加丰富的资产管理产品,加快拓展业务规模,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该方案自12月15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 《管理规则》规定,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大为降低。
此外,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再设行政许可,采取登记备案制,由协会负责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和日常自律管理。因此,《管理规则》明确了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都依法予以登记备案。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管理规则》重点在产品开发、销售、运作等方面明确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风险防范控制的监管底线,并强调加强日常检查和自律惩戒力度。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一项业务,应当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同时,按照证监会关于私募产品统一备案和监测的要求,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私募性质的产品,需要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管理规则》强调,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与证监会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联动机制。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又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