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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铮铮 ○编辑 枫林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修订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对比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面的现行做法,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拟简化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流程。
中期协在下发的通知中称,为配合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应配套规则的实施标准,促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中期协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和吸收期货行业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稿作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期协发布的修订说明,鉴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操作较为复杂,投资者提供材料较多,期货公司对材料审批时间长,对材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等原因,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中期协借鉴和采纳了基金、证券相关资产管理经营机构对客户适当性评估的做法,征求意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删除了期货公司对自然人投资者综合评估的有关要求。取消了原《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增加了《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二是增加了“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参与本公司设立的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的相应条款以及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续约的,按照单一客户和特定多个客户分类处理的有关要求。
三是明确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遵照本程序执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期货资管“一对多”业务的松绑,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门槛大幅降低,业务规模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期货公司在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需要投资者提供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增加了实际操作层面的难度。
上述人士还指出,作为“一对多”业务放开后的配套措施,征求意见调整放宽了投资者评估认定的流程,有关条款向基金、券商等资管业务的做法倾斜,适应了“大资管”的时代背景,有利于推动期货公司在“大资管”的舞台上与银行、券商、基金等机构同台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