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泰君安和齐鲁证券获证监会允许,可从事为金融期货业务提供中间介绍(IB)。至此,国内获得IB资格的券商数量增至三家。业内人士表示,IB资格扩容将为国内期货市场“锦上添花”,但同时,投资者面对的金融创新风险可能加大。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所谓IB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提供的IB业务
服务包括:协助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另外,《办法》规定申请IB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上海久恒期货公司的分析师指出,与期货公司相比,证券公司从事IB有几项优势。首先,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在一个城市最多只能开设一个营业部,但证券公司没有这样的限制,所以获准开展IB后,券商旗下营业部都将变成招揽客户的“桥头堡”。其次,期货公司有严格的资本考核体系,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所能运作的保证金比例须牢牢控制在6%。举个例子,某期货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允许其入场的保证金就是10亿元。一旦招揽的“期民”多了,进入市场的保证金超过10亿元就须增资。而期货公司的实力无法承受大幅、频繁的增资,所以对客户数量有控制,而证券公司实力雄厚,顾虑就少些。
市场人士估计,IB业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只要券商营业部提供1%的优质客户参与期货市场,其下属的期货公司年收益就可增加数千万元左右,这部分利润还是比较可观的。
业内人士提醒,国内券商争取IB牌照,主要还是为备战股指期货。但目前,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带动国内期货市场大幅震荡,此时引导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需更为谨慎。以黄金期货为例,上市之初个人投资者一拥而上,因缺乏专业知识和不适应期货投资理念,在交易中损失惨重。尽管券商IB业务就像在股市和期市间架起的桥梁,但“股民”在成为“期民”前须先练好“内功”。投资期货与投资股市操作手法和理念完全不同,加上期货的“杠杆效应”,投资风险相当大。券商切勿片面强调收益,盲目鼓励或引导“股民”成为“期民”。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券商获准进入期货市场后,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条例。若券商违规操作,动用自有资金投资期货市场失败,将会加大旗下期货公司的资金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