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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16日发布通知,明确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及资管产品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这将拓宽期货公司的投资渠道,不过由于不能参与期货自营,期货公司恐怕还难以通过最熟悉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期现结合操作,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其收益率虽较为稳定但整体偏低。
为博取更高的收益,一些期货公司将自有资金投向股市。去年7月以来,A股陡然走牛,相信不少期货公司都分享到了市场红利。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牛市启动得更早,现债指数自2013年年底以来走出V形反转,至今仍处在上升通道。如果当时期货公司允许参与银行间债市,也有望获得不错的收益。
不过,行情不会永远一帆风顺,既然风险与收益共存,那么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在博取高收益的同时,也必然面对着更大的风险。
根据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也就是说,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投资以及未来通过银行间债市参与国债现券投资,并不总能通过期货市场对这部分投资进行风险对冲或期现套利。
虽然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参与本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通过这一途径可以使用对冲策略,但其参与单只计划的份额不允许超过50%,投资计划会受到客户资金的限制。况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期货公司出于种种原因,尚未备案开展资管业务。
不允许从事期货自营,让常把期现结合、风险对冲等挂在嘴边的期货公司情何以堪?
而券商自营方面,监管层则较早地发现并规避了这一问题。
早在2012年11月,证监会就修改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增加了一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今年以来,随着上证50ETF期权、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工具日益丰富、功能不断健全。
如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已开闸两年多时间,业内积累了一批善于期现组合操作的交易人才及团队,市场风险防范也已较为成熟。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限制,使其做优自营业务,有利于其在经纪业务收入萎缩的情况下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壮大自身实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