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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4日通报说,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强化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打击力度,1至6月共受理案件线索369条,新增立案调查136起,同比增长46%。
收缴罚没款1.29亿元
通报显示,上半年证监会新增涉外协查案件73起(其中沪港通开通以来新增市场监察信息交换17起),同比增长30%;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2起,累计对138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和收缴罚没款分别达3.8亿元和1.29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在强化以常规方式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的同时,针对一些特定领域出现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与完善,市场操纵类案件呈现出手法多样、隐蔽性强、跨市场配合等新特点,特别是跨市场操纵表现出全新的行为特点,市场危害极大。针对这些特点,上半年证监会加强了对操纵类案件的研判与打击力度,在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迎合市场热点编题材讲故事、利用信息优势联合等手段操纵市场的同时,专门研究部署跨市场操纵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对多起涉及新三板市场、期货市场的市场操纵行为依法查处。
根据统计,1~6月新增市场操纵类案件共计31起,占全部新增案件总数的10%,创近年来历史新高。其中“华恒生物”等多只股票价格操纵案、“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等多起案件已调查终结,正在依法处理。
在新三板市场行情持续火爆的背景下,高价对倒、信息披露违法、中介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为及时规范市场,防控市场风险,针对新三板市场独有的运作机制,“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专门聚焦新三板市场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对10起严重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及时警示市场参与者,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监管规则完善。
另外,证监会还继续对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方面保持了高压态势。
张晓军说,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多家公司涉嫌违规减持被调查
24日晚间,松芝股份、阳谷华泰、科泰电源等多家公司发布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均于当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规减持自家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上半年查处大股东违规减持类案件近50起,下一步将保持查处力度,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A股现下跌行情,告别“六连阳”。上证综指失守4100点整数位,收报4070.91点,较前一交易日跌53.01点,跌幅为1.29%。深证成指收盘报13518.51点,跌236.01点,跌幅为1.72%。
创业板指数表现更弱,收盘报2897.82点,跌幅达到2.36%。
1~6月新增市场操纵类案件共计31起,占全部新增案件总数的10%,创近年来历史新高。
其中“华恒生物”等多只股票价格操纵案、“甲醇1501”期货合约操纵案、“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等多起案件已调查终结,正在依法处理。
证监会还说了啥
1.尽快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为促进互联网基金销售的规范发展,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适时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将尽快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于今年5月就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征求意见稿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了针对性要求。
据介绍,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
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目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四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2.正在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监管规则
张晓军24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张晓军表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张晓军强调指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