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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股市波动的加大,市场中出现了这样一个误区,即人们无意中将股指期货卖空和“裸卖空”划等号,将股指期货双向交易当作“洪水猛兽”,似乎只要是卖空,就都是不好的,都会导致市场暴跌,都要“一棍子打死”。
事实上,自十七世纪卖空交易形式出现以来,双向交易机制已经历了近400年的发展沿革,经过不断修正和完善,现已成为了全球普遍采用的基础交易制度。双向交易机制包括了买多和卖空两种交易形式,而卖空交易可以通过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包括股票卖空、股票“裸卖空”、期货、期权等。其中,“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卖空时并未做出交割安排,即直接在市场卖出不存在的证券。由于“裸卖空”投机性强,对现货市场影响较大,所以部分市场禁止“裸卖空”,即便是允许“裸卖空”的市场,也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可见,“裸卖空”只是双向交易中卖空的一种形式,不能将所有双向交易的卖空一律视为添乱的“坏孩子”。相反的,在历史上,双向交易还在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只要监管严格,运用得当,双向交易机制就可以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双向交易不可或缺
双向交易反映了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人们对于双向交易的争议一直存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双向交易往往成为众矢之的。但双向交易只是替罪羊,人们未发现它是市场崩盘的元凶或帮凶。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海啸后,经过广泛讨论和实践检验,争议趋向共识,境外各监管当局均认可了双向交易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坚定了继续发展双向交易的信心与决心。
双向交易是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市场自发行为,空头与多头只是反应了投资者在价格意见上的分歧。在双向交易机制之下,空头投资者会逐步做空价格虚高的证券,使其价格逐步下调、得到修正,最终保持较小波幅,避免崩盘可能。可见,卖空是释放负面消息,进而制衡过度上涨的市场减速器。监管当局不但不应该惧怕卖空,还应该对其正确认识及合理运用,通过基础制度与机制建设,引导市场负面信息与正面信息一样地及时、对等和充分释放,进而让证券价格始终处于均衡博弈状态,从根本上避免大涨大跌乃至市场崩溃局面的出现。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赖于双向交易机制确立
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对于夯实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基础,奠定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基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球主要市场基本都建立了双向交易机制,而我国大陆市场的双向交易制度也破茧成蝶,分别于2010年3月31日和4月16日推出了融资融券业务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今年4月16日,我国又推出了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两个新产品。
在过去,由于缺少双向交易机制,大陆的资本市场采用单向交易的原始形式,决定了其资金驱动型特征:当资金注入就涨,或涨过头;当资金撤出就跌,或跌过头。因此,股市涨跌同资金流动趋势密切相关,反而与业绩、市盈率等指标关系不大,这使得股市成为投机市场,无法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等积极功能。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后,双向交易机制初步建立,市场才具备了自我调整及修正的内在稳定机制,可以在市场繁荣时防止过度投机、抑制泡沫的产生,在市场萧条时提供流动性、避免投资者因丧失投资兴趣而离场。
防范利用双向交易进行市场操纵
当然,由于具有信用双重性和财务杠杆性,双向交易在发挥积极功能的同时,也蕴含潜在风险。以“裸卖空”为例,由于其交易的不透明性,导致此类信用交易时常出现交割风险,裸卖空者往往无法在市场以合理的价格借入股票进行交付;同时,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小部分操纵者以连续低价的方式成交,使“裸卖空”沦为驱使价格下跌的操纵工具。因此,要严格限制“裸卖空”的交易行为,制定卖空的报价规则,避免价格过度下跌,重点防范内幕交易、打击市场操纵。
目前,全球主要市场都建立了与双向交易机制相适应的、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措施,主要监督手段为制定完善的交易及监管规则,包括信息披露制度、报价规则、保证金制度、反欺诈法、严格管理相关金融机构等。而我国双向交易模式才刚刚起步,市场仍在适应转变后的投资模式及思维方式,待投资者在实践中融会贯通错综复杂的交易策略,那么双向交易机制逐步发挥其功能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