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操纵案受罚 参与人被处以最高5年市场禁入
上海证券报 2016-01-16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 日前,证监会对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1宗通过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前者的两位参与人被处以罚款以及不同期限的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后者的当事人则被处罚15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两起案件,并强调证监会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将依法加大对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中,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陶暘和傅湘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所述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日前,证监会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没收违法所得114万余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万余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邓舸强调,操纵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证券市场操纵一样,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当事人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晚间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称东莞证券通知其客户周四之前把所有仓位调整到半仓以下,能空仓就空仓,预计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该消息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但是经东莞证券自行排查,并经证监会稽查核实,没有发现东莞证券向客户发送上述通知,所谓"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是刘钦涛编造的虚假信息。
证监会指出,刘钦涛在股市波动敏感时期,在"中国南车吧"这一关注数量大、涉众性强的网络环境中造谣传谣,误导广大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形成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所作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刘钦涛编造传播"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虚假信息的行为,而非针对其中"能空仓就空仓"的唱空信息。
日前,证监会对当事人刘钦涛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发布信息的各类主体,都有义务保证其所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当事人以任何形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都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邓舸指出,与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络具有数字化共享、资源免费、传播快捷广泛的特点,即便是没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个体,也可在短时间内以极小成本制造舆论热点,引发社会公众关注。证券市场中的舆情变化与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密切相关,更易形成信息热点,特别是A股市场中散户占比较高,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的占有和辨识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更大。
证券市场中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破坏市场的诚信环境,不仅侵害虚假信息所指对象的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误导投资者的决策造成其财产损失;二是虚假信息经过发酵和传播,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三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如市场波动敏感期间,一则虚假信息可能在舆论环境中形成"蝴蝶效应",渲染恐慌情绪,引发市场过度反应甚至诱发市场风险,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监会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信息的正常传播,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舆情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证监会对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1宗通过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前者的两位参与人被处以罚款以及不同期限的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后者的当事人则被处罚15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这两起案件,并强调证监会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将依法加大对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中,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陶暘和傅湘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所述的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日前,证监会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没收违法所得114万余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万余元。同时因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邓舸强调,操纵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证券市场操纵一样,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将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当事人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晚间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称东莞证券通知其客户周四之前把所有仓位调整到半仓以下,能空仓就空仓,预计周四、周五出重大利空,该消息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但是经东莞证券自行排查,并经证监会稽查核实,没有发现东莞证券向客户发送上述通知,所谓"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是刘钦涛编造的虚假信息。
证监会指出,刘钦涛在股市波动敏感时期,在"中国南车吧"这一关注数量大、涉众性强的网络环境中造谣传谣,误导广大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信息形成叠加效应,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所作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刘钦涛编造传播"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虚假信息的行为,而非针对其中"能空仓就空仓"的唱空信息。
日前,证监会对当事人刘钦涛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发布信息的各类主体,都有义务保证其所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当事人以任何形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都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邓舸指出,与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络具有数字化共享、资源免费、传播快捷广泛的特点,即便是没有社会影响力的普通个体,也可在短时间内以极小成本制造舆论热点,引发社会公众关注。证券市场中的舆情变化与广大投资者的财产利益密切相关,更易形成信息热点,特别是A股市场中散户占比较高,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的占有和辨识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更大。
证券市场中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主要有三大危害:一是破坏市场的诚信环境,不仅侵害虚假信息所指对象的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误导投资者的决策造成其财产损失;二是虚假信息经过发酵和传播,会破坏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三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如市场波动敏感期间,一则虚假信息可能在舆论环境中形成"蝴蝶效应",渲染恐慌情绪,引发市场过度反应甚至诱发市场风险,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监会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信息的正常传播,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各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舆情环境,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