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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法证券活动的“变色”记:警惕美丽外衣

1楼
bbscjiyou 发表于:2008/3/23 14:00:00

    从“兰州证券黑市”到之后的“一级半市场”,过去10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每一次演变都会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眼花缭乱。

    2001年9月,就在各方还为“兰州证券黑市”得到有力查处击节叫好的时候,“一级半市场”、非法中介、非法咨询等新的非法证券活动又悄然出现。

    作为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非法证券活动,一种形式遭到严厉打击后,新的形式又会很快冒出来。非法证券活动的反复性决定了不同历史时期,犯罪形式都会变换不同的重点。

    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向前发展,投资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无论非法证券活动如何“变色”,都将“无处藏身”。

    “兰州证券黑市”

    引起全国震惊的“兰州证券黑市”,注定成为我国非法证券活动初期的典型案例。

    2001年2月,兰州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没有消退,一系列金融集资诈骗案的黑幕渐渐被揭开。这一系列案件以股票交易作为诈骗手段,涉及非法公司达15家。其中,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起诉的13家,就涉及受骗群众1300多人,涉案资金7366万元,损失3935万元。

    案件暴露后,甘肃证监机关、公、检、法等多部门第一次联合介入到单一的证券犯罪案件中。当年9月,“兰州证券黑市”系列案件中的王成、徐继兰、徐继峰等人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证券罪陆续受到死刑、无期徒刑不等的严惩。

    经过检方的调查,每一个案件中,虽然犯罪手法略有不同,却有着极其相似的犯罪特点。即以开办公司为幌子,超范围经营,非法敛钱;在电脑中安装虚拟股票交易系统,以高比例融资、单人单机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投资炒股,骗取钱财;以收取手续费、印花费、虚假融资利息和强行平仓为手段,非法敛财。

    检方认为,涉案公司设立的是虚假股市,从事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和强行平仓,并以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和“亏损平仓”为借口,骗取投资人的钱财。“股民”们在所谓的“股市”中,玩着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字游戏,其实资金并没有掌控在投资人的手中,而是被挪用或被侵占。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人,秘密设立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虚假股票交易,所得资金或借给他人使用,或被挥霍。这种行为以非法交易为手段,非法融资为最终目的,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假股市、假报单、假成交、真诈骗”,一位地方证监官员在谈起这起早期非法证券活动时表示,只要投资者稍有投资知识,就能避免上当受骗。“相对于此后出现的‘一级半市场’陷阱,‘兰州证券黑市’表现出来的犯罪手法简直太小儿科了。”

    该官员认为,经济相对落后的一些地区由于合法券商服务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设备、技术、咨询、辅导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无形中给了非法券商以可乘之机。加上当地投资者的投资意识相对较弱,更有助于形成“兰州证券黑市”生存的温床。

    资料显示,在“兰州证券黑市”中受骗的“股民”大部分文化程度低,许多人只是听说过股票,就被所谓的“经纪人”或者亲戚朋友拉来“炒股”,有的甚至连自己买卖股票的单据都不会看,对计算机网络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

    “一级半”陷阱

    “‘兰州证券黑市’很明显是相对简单的违法形式,对于经济发达、投资者素质相对较高的沿海地区,这种形式即使监管机关不出手,它也没有生存的空间。”上述地方证监官员指出。

    如果说,“兰州证券黑市”体现的是非法证券活动的初级形式,2004年前后,几乎蔓延到我国绝大部分省份的非法买卖原始股风潮算是非法证券活动的一种高级形式。

    “一级半”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观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

    引诱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核心理由是股票即将上市。从最早编造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到后来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无一例外都在给人编织一个通过上市“一夜暴富”的美梦。

    “一级半”市场,并不是一个法定名词,指的是私底下交易或者转让所谓即将上市的股票(份)的场所,实质上是非法交易市场。

    概括起来,“一级半”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未经批准而设立,一般以网上交易中心或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名义,专门为非法的证券交易或股份转让活动提供服务;二是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某某股票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为幌子,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三是以指导会员投资为名,谎称可以利用“内幕消息指导投资,保证高额收益”,骗取投资者的会员费或信息费。

    提到非法交易市场,当然不得不提到1993-1998年期间创立的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当时,为解决数量庞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等交易场所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大胆尝试,设立了类似交易中心为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

    按照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1998年,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全面禁止了上述各地各类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从事场外股权类证券交易活动。

    “与‘一级半’市场相比,1998年被取缔的非法交易场所性质显然不一样。”证监会负责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认清‘一级半’市场,除了要时刻警惕‘一夜暴富’的诱惑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投资者加强对境内外上市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

    对于国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第238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从2001年轰动全国的“兰州证券黑市”,再到充满陷阱的“一级半市场”,非法证券活动总是能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衍生出新的“变种”和花样。

    随着近年来基金发行增多,基民数量大大扩充,带有诈骗性质的基金也开始滋生。目前出现的主要是所谓“海外假基金”,这些海外基金通过网页的形式以国外共同基金或者以私募性质基金的身份出现,以高额的回报率诱骗投资者。

    2007年,随着“瑞士共同基金案”的告破,“海外投资基金”骗局首次在公众面前被曝光。所谓的瑞士共同基金,正是利用了老百姓搞不清楚国外共同基金的运作模式,以及老百姓急于拿到高分红的心理,使投资者上当。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投资者迫切需要理财的心理,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非法咨询以及非法基金。

    非法咨询在我国一直存在,但前几年股市不好的时候,根本没有生存空间。但随着股市的走牛,看准了很多投资者希望买到牛股的心理,一些没有咨询资格的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开始介入到这项业务中,以各种手段欺骗投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随着股指期货即将出炉的消息,期货慢慢火起来,非法期货也开始抬头。

    以期货为名的非法证券活动已经在某些地方露出了苗头。比如,黄金期货是去年年底刚开始推出的品种,但是就在黄金期货正式上市前,上海一些地方就出现了非法的黄金期货。

    “表面上它们做的不是期货,做的是实盘,但从实际情况看,就没有实盘。”证监会负责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工作人员透露。

    上述地方证监官员指出,现在证监会每推出一个正规的产品,很快就有一个非法的产品跟着出来。随着金融衍生品越来越多,可能非法的产品还会不断出现。

    “只要老百姓还没有掌握足够证券知识,又急于发财,那非法证券活动的土壤就不可能会被干净铲除。”该官员指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年轻的中国证监监管系统来说,“打非”的路上依然任重而道远。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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