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利用担任某期货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使用他人的闲置账户,并且挪用客户保证金120余万元进行期铜交易,获利80余万元之后和公司总经理平分。徐祖林挪用公款一案今天上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4年6月,徐祖林利用在某期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从公司管理的闲置账户中选择了一个从未交易过的账户。当年7月,他给这个账户注入了200万元的虚拟资金以便开仓交易,也就是说在这个账户上并没有真正的200万元存在,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
同年7月6日,他利用这个账户开仓交易了190手期铜,一手为5吨,交易金额达到了2441.1万。按照交易规则,如果是正常客户的话,需注入约122万的保证金。由于这个账户没有实际的资金注入,因此徐祖林实际上就占用了约120万元的客户保证金。到了8月份,这个账户清仓时,共赚了80多万元。在与公司总经理谌正平交流后他们决定先放一放再说。2005年初,发现没有什么问题后,他们两人就将这80余万元平分了。
按徐祖林的说法,他是因为私下个人进行期货交易亏钱才想到这个办法的,但是按照国家规定,首先,身为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绝对禁止个人进行期货交易的,其次,实际挪用客户保证金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玉宝 蜀刑一 卫根 云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