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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现货行业居间之“痛”

1楼
123456 发表于:2017/7/18 9:41:00
2017-07-17 11:04:09 和讯现货  李俊南

  作者简介:李俊南,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从事现货行业法律服务工作。

  居间之“痛”,这个痛字之所以打引号,是因为在本文中,系指居间模式给整个现货交易市场和相关从业单位带来的痛苦。

  对于市场的饥渴以及客户的随机性和零散性,是每一个面向大众的终端行业单位的忧虑点。除了苦心研究如何宣传最有利于获客以外,很多现货行业会员单位都选择或曾经选择第三方居间作为合作伙伴。居间一度帮助某一家会员单位迅速打开市场,又留下了巨大的伤痛,乃至于现在部分从业人员谈居间而色变。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居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是民商事活动中的中介服务;百度百科定义居间是一种商业形式,是牵线搭桥、举荐媒引,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一种经纪活动。那么显而易见,居间是第三方,居间只是引荐,居间不涉及合同双方的具体签约和履约行为。

  而部分现货市场的居间模式是如何操作的呢?可以说是大相径庭:

  居间商以会员单位(甚至胆子大的就直接标榜交易所,我们曾经见到“**交易所总裁班”QQ群或者微信群)名义宣传和揽客,团队成员或员工不告知交易商真实身份;

  居间商只宣传赢利点,不宣传或者回避风险,不注意用语合法性,保证给的天花乱坠,不像交易像上帝仁爱的光,有不同级别的慈善家(指导老师)会引导世人发家致富而无所求(反正交易商会认为是会员单位和交易所保证的,而后者又不会知道居间商怎么和交易商说的);

  居间商说动交易商开户以后,把客户信息传给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就传给交易所,交易所初审通过,客户就按照居间商的指示开户,开户过程中网签合同,会员单位有可能都没有见过交易商;

  交易过程中,居间商指派的指导老师手指微动,就开始建议交易商如何操作了,也有些是在交易商的要求下才安排的工作人员进行建议,但无论如何,哪个级别的老师,其称号都是会员单位或者交易所的,后来多方面考虑改为直播室,由己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家对市场行情进行评论,而且有可能会存在承诺或保证性的建议,重仓开单、持有不动等等,交易商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

  所以我们来对比着看一下,上述这种居间模式根本就不是传统意义的居间,放任的后果也逐步显现,这两年爆发的多起民事、刑事、行政机关投诉闹访事件,都与此有关。部分办案部门认为居间商就是会员单位的下线,用你的名义揽客,在你的链接开户,通过你的账户转账,从你的手里拿钱,所有的证据表明你们都是一条线上的。

  当然,这个观点并不是自然成立的,尤其是刑事侦破时,不能以双方合作为由就武断肯定互相串通,必须要有真凭实据来推翻一切合理怀疑,证明会员单位或者交易所单位或某个人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会员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公司盈利的正当追求而采取的商业行为并不是天然违法的行为。否则,我们有权控告任何一家商业主体,他们因为在成本价上增加高额利润又不告诉我们实际成本,让我们不能判断商品的真实价值,不知情而产生了过高消费,从而这些人全部都有诈骗的嫌疑。

  但是,在现货行业迎来寒冬的今天,无风还有可能起浪,同时还可能存在别有用心者关注的情况下,既然这种居间模式错漏这么大,为什么还要给别人留下这些怀疑的理由呢?

(责任编辑:陈姗 HF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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