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张利静
12月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关于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等事项的通知》。为方便投资者参与豆粕期权交易、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市场效率,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认可满足一定要求的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真实交易经历。
根据大商所通知,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经历,除境内交易所的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外,增加认可同时具有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不包括备兑)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具有最近三年内上述真实交易记录,在开通豆粕期权交易权限时,可免除该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可用资金、知识测试、期权仿真交易成交和行权记录的要求。
此外,为配合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认可工作和知识测试影像采集操作的调整,大商所对现行的《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市场人士表示,具备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的客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交易经验,对商品期权的规则、合约要素、风险特点等内容理解和接受程度相对较高。将这类客户引入商品期权交易,有助于提升商品期权市场的容量和运行质量,有效联通证券和商品衍生品市场,进一步促进境内商品期权市场的发展。同时,简化期权知识测试的全程录像操作,可节省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提高期货公司开通交易权限的操作效率和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他同时提醒股票期权投资者,应了解商品期货市场特点,熟悉相关品种,并认真学习和掌握商品期货、期权的交易规则等,以更好地开展商品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