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下单、平仓或交割、结算四个环节。我们在上一期的文章中介绍了其中的开户环节,今天我们再介绍其余的环节。
所谓下单,是指投资者在每笔交易前向自己开户的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该指令要说明指令类型(限价指令还是市价指令)、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方向(买入还是卖出、开仓还是平仓)、数量等。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下达的方式包括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投资者可以与开户的期货公司进行约定。
股指期货的买卖单位为“手”,也可以叫“张”。根据中金所设计的股指期货交易细则,投资者某一合约的最大持仓限额为2000手(单边),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开仓也叫建仓。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入也可以先卖出。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叫“做多”,开仓时卖出期货合约叫“做空”。
投资者建仓后,可以选择在合同到期日前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同品种期货合约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该笔期货交易。这种卖出与买入合约或买入与卖出合约的行为叫“平仓”。开仓之后尚未平仓的合约叫“持仓”,也称未平仓合约。比如一个投资者于某日买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手,成交价是5000点,当日又卖出该合约5手平仓,成交价为5050点,我们可以说该投资者在5000点开仓,做多10手股指期货合约,之后平仓5手,当日仍持仓5手。在计算持仓量时,要注意同一合约品种的不同买卖方向是分开计算的。
根据中金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交易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通过结算会员进入交易所。结算会员可以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交易会员的指令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结算会员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交易会员的交易指令。交易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交易所后,结算会员应及时将从交易所取得的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交易会员。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至此,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结束。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不得开仓。(鲁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