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证监会发布新规,要求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两家,控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一家。证监会表示,新规意在防止期货公司的控股、参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公司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
证监会在《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即本文所指新规)中指出,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2008年6月1日施行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欲利用当前市场准入制度,大量参控期货公司股权以在未来获利的公司形成“防火墙”。
据悉,股指期货推出的消息令期货公司股权成为稀有资源。目前,除多数期货公司被券商控股外,各类上市公司参股的期货公司,已达二三十家。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一个公司控股几个期货公司,对期货公司的发展并无好处。其真实用意并非做大做强期货公司,而是利用当前的准入制度大量吸筹,以在未来适当时候出手获利。“此次新规重在约束这种行为。”
受此次新规影响,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996,下称中国中期)打造“期货第一股”的意愿将成明日黄花。
中国中期2月29日公告称,公司拟增资收购中国国际期货和中期嘉合期货两家经纪有限公司,并增资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中国中期将分别持有国际期货、中期嘉合、中期期货三家期货公司90.83%、94.97%和99.40%股权,均达到绝对控股地位。
4月11日,《财经网》发表
《“中期系”借壳上市遇阻》一文,对中国中期增资收购进展进行了报道。当时报道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内部审核时,无意通过中国中期的上述再融资计划。至此次新规出台,更多与中国中期一样,欲打造期货业巨舰的上市公司,将暂时搁浅其计划。
曾全资控股华闻期货的新黄浦(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38),去年再度出资
1.2亿元,参股迈科期货40%股权(持股8000万份),接着又出资3234万元收购瑞奇期货43.75%股权。
“在大举扩张之后,这些公司不得不面临如何整合资源,卖出相关期货公司股权以符合证监会要求的现实。”上述人士称。
根据新规,控股期货公司的股东须具备五项条件:其一,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五成以上者;其二,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五成,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者;其三,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五成,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者;其四,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者;其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知情人士称,此次新规出台的另一个背景是,中美就金融服务业开放议题的谈判开始从银行业发生转向,最近几次谈判,外方对期货业开放的要求逐渐增加。据悉,证监会已开始推进期货行业开放领域的准备工作,此次新规重在理顺期货公司股权关系,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目前,证监会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印度、台湾、日本、韩国历史上在期货业开放进程中的利弊问题,以制定下一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