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粮食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粮食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建立起既可保证平时平稳供应,又能应对突发风险的粮食供应。
首先,要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着力发挥地区优势,保护耕地,增加粮食生产投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做好粮食收购和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生产补贴到位,确保粮食安全。
其次,要落实粮食储备要求。按照中央“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汇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政府落实好粮食储备任务。
第三,要落实粮食储备与轮换制。要重视仓储基本建设与维护,长期保持良好的粮食储备条件,搞好储备质量监测,保证储备粮质量合格,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进行储备粮轮换,保证库存粮食长期处于质量安全状态。
第四,要搞好粮食加工供应保障工作。粮食部门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组织企业做好粮食加工供应,保证社会供需平衡。
第五,要做好社会用粮调查。坚持定期进行社会用粮调查,做好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社会用粮动态。
第六,要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提高抵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社会安定和谐。积极培育粮食市场,规范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市场供应、价格稳定。一是要加强粮食行政法规和粮食食品安全的宣传。每年应结合普法教育和“3”打假活动日,直接面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及通过建立粮食“专网”来进行粮食法规和粮食食品安全宣传。二是要严格粮食市场准入。依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切实抓好粮食经营和陈化粮经营的资格审批与定期审核,加强粮食行政许可登记管理,确保本地粮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严格粮食市场监管。坚持和相关部门一道做好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管,依法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质量卫生监管,确保本地粮食流通的质量安全和谐。
开拓创新,构建与区域粮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食市场体系
地方粮食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及时调整对策,强力构建与区域粮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食市场体系。一是要推进粮食合同制。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产销关系,签订产销责任合同,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确保粮食产销总量平衡,粮价平稳。二是要建强规模经济,扩大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优质稻种植面积,逐渐形成强势规模,做大做强企业,以加快适应“大船抗大浪”的优势。三是要构建和发展粮食物流体系。大力扶持粮食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的现代物流链条建设,拓展产销一体化经济网,加快粮食经济流通。四是要发挥信贷与期货市场相结合的作用。积极建设本地批发与期货市场,活跃粮食贸易形式,扩大粮食贸易规模,推进本地粮食市场的快速发展。五是要增强品牌理念。鼓励企业引进更新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打造自己的品牌,同时要扩大品牌产品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还要结合当地特点,引导和扶植农户种植当地特色优良品种,为创当地特色的粮食品牌提供原料。六是要大力支持企业自我壮大与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规模,逐渐形成一批能支撑本地粮食经济发展的骨干经济实体,不断增强抵抗粮食经济风险能力。
(作者:董正山云南省昌宁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