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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方网站最新公告的信息显示,截至5月22日,已有23家证券公司获得期货IB业务资格,即可以为其控股的期货公司或由同一母公司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一对一的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IB制度是有关方面为了备战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而设计的制度。所谓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的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目前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得到普遍推广并取得巨大成功。
为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中国证监会早在2007年4月份就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券商参与股指期货必须通过IB介绍业务模式,并且券商申请介绍业务资格需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的条件,同时申请该业务的券商还必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
这一规定的推出,加速了券商对现有期货公司的收购与整合。比如上海证券、宏源证券(000562,股吧)、浙商证券等券商,就分别全资控股了实友期货、华煜期货和天马期货,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则收购了深圳金牛期货,将其更名为中证期货。目前,控股期货公司或与期货公司由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券商已超过50家。这些券商往往实力雄厚,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将为相应期货公司提供强大的客户资源支持。
拿到IB业务资格,已成为券商分享未来股指期货“蛋糕”的主要途径。自去年底银河证券获得证监会批准,成为首家获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之后,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宏源证券、长城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等分别获此资格,为其相应的期货公司提供期货IB业务。股指期货未来的相对高门槛,决定了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将被排除在股指期货市场之外,机构和资金大户将成为参与股指期货的主力,而机构客户资源正是券商所长。那么,期货IB业务究竟能给券商带来多少收益呢?
券商获得IB资格后,投资者将享受到更全面便捷的服务。如某获得期货IB业务资格的券商,可以通过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开通相应期货公司的期货账户,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查看期货行情和参与期货交易。随着股指期货推出的临近,券商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模式的设计与创新,提高客户的风险管理能力,创造新的赢利模式,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一位券商分析师指出,股指期货的推出必然带来期货市场交易量的爆发性增长。经过测算,预计我国股指期货的成交额累计可达约100万亿元,由此带来的股指期货佣金规模保守估计约45亿元以上。另有分析对目前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的中信证券进行测算,中信证券全资拥有中证期货有限公司,另外其持股60%的中信建投证券又全资拥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从股票基金权证市场份额来看,2008年1-4月,中信证券市场份额为2.75%,中信建投证券市场份额3.38%,两者合计6.13%。因此该分析按照此份额在其他假设条件下计算结果为,中信证券股指期货代-理交易手续费收入2009年、2010年将分别达12亿元和21亿元。
显然,期货IB业务能利用券商的优势,为券商和相应期货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期货IB业务也是柄双刃剑。上证所的分析指出,我国管理层鼓励优势券商并购期货公司,并推出IB制度促进证期合作,这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利用优势券商近年来积累的抗风险的资金实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管理创建伊始的金融期货经纪风险,利用优势券商的客户资源培育金融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又能使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加强,风险的隐蔽性增大,风险容易从期货公司传导到证券公司,使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的“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