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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姚黄魏紫,在宋朝就驰名天下。比方说,欧阳修写有《洛阳牡丹记》,里面就提到两个名贵品种,一是“姚黄”,二是“魏花”。“姚黄”当然还是姚黄,“魏花”自然就是魏紫。
欧阳修写道:“姚黄一接头,直钱五千,秋时立券买之,至春见花,乃归其直。……魏花初出时,接头亦直钱五千。”(《洛阳牡丹记·风俗记第三》)
意思是说,当时人们繁殖牡丹,主要是靠嫁接,嫁接需要接穗,个别名贵品种的接穗是非常昂贵的,譬如姚黄,秋来剪一枝,要价五千文,魏紫刚发芽时也能卖到这个价。问题是,五千文买一嫩枝,回去嫁接要是不活,那钱不是白花了吗?甭怕,他们立有合同,合同立好,买方把接穗拿走,来年牡丹开花了,再交那五千文,如果一直没开花,说明接穗有问题,买方就不用交钱了。
这种买卖很有特色,先拿货后付款,传递了卖方对产品的信心,也减少了买方对产品的顾虑,因此促成了交易顺利完成。但这还不是期货,因为期货是指买卖双方事先签好合同,约定在将来某个时候按某个价格交收货物,在此之前,买方往往先付了定金甚至整笔货款,而宋朝洛阳人卖牡丹则是先交实货而后收货款。所以当我读到一些经济史专家通过引用欧阳修的《洛阳牡丹记》来证明宋朝存在期货时,心里多少有些不服。
跟欧阳修同时代的蔡襄写有一篇《荔枝谱》,倒可以证明宋朝有过期货。蔡襄说:“今闽中荔枝,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荔枝谱·志贾鬻》)即北宋时期,福建荔枝一度供不应求,刚开花时就有商人来订购,他们根据荔枝的长势和未来的销路,跟种植户谈好价格,签好合同,等荔枝成熟了,再按合同成批购买。即使后来荔枝的长势和销路不如预计得那么好,商人也不能再压价;同样的,即使后来荔枝的长势和销路远比预计得要好,种植户也不能再抬价。可见这种交易完全符合现代商业对期货的定义。
细读两宋史料我们就能发现,除了水果如荔枝,在建材和粮食等领域也存在期货形态。举例言之,黄幹《勉宅集》卷三十二中,一位姓谢的知府盖房子,去找一位姓杨的窑户买砖,他们先订“文约”,约好砖数和价格,然后某月某日再碰头,一方如约交砖,另一方如约交钱。再如洪迈《夷坚志补》卷七,常熟地主张五三卖米给粮贩子,在稻子收割前,也曾立有合同,后来张五三看到粮价大涨,想加价出售,被粮贩子拒绝了。
需要补充的是,宋朝虽然已经有了期货形态,却还没有出现“期货”这个词儿,更没有出现几百年后英国伦敦那样的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