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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楼盘都收,不只我们一家”。
业内人士 市民若坚持不交这些费用,房产公司或不会收
消委会 开发商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获取信息的权利,若情况属实、普遍存在的话,已构成行业潜规则。市民可以凭收费单据向消委会投诉,或将展开全行业收费潜规则调查。
一般购房人都不会仔细地研究置业计划书,不会特别在乎那几项额外的收费项目。
昨日本报报道的《年违规收“测绘费”数百万》(A22中山新闻)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本报热线电话几乎被市民打爆,其中大部分是有过购房经历并且被开发商收取过不合理费用的。他们普遍最希望知道该如何维权,要回不该缴纳的费用。
中山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的做法若普遍存在的话,已经构成行业潜规则。他们在收集到足够信息的基础上,或将展开全行业的收费潜规则调查。
文/记者许露露、齐华伟、陈翀
读者来电述遭遇
东升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他在东升看中了某楼盘,在和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对方突然提出,在首期之外,张先生还需要支付700元的律师见证费。“签约时,他们的确提供了一个律师在旁看合同,但从来没有说要收费,到签合同才说这个费用要我支付,首期几十万的钱都给了,我最后只好交了700元。”交钱后,对方就示意他可以离开,他越发觉得这费用收得莫名其妙,“我说,交了钱你总得开个发票吧,但那位律师小姐说,不能开发票,最多给收据,最后她手写了一张收据,签了她的名字,连公章都没有加盖。”
三乡的司徒先生也向记者反映,他在2004年在三乡购房,报道中提到的测绘费、合同工本费、律师见证费等,他一个没落下来都交了,而且最后拿房产证时,房地产商又说了一个名目,收了他几千元,他说,看了报道后才知道自己交了一大堆冤枉钱。
记者再调查
有楼盘还将照收不误
昨日记者致电多家昨日报道乱收费的楼盘,得到的答复竟是还将照收不误,裕豪苑的销售人员称,“现在还没接到国土局不收测绘费的通知,如果以后不收了还会退还给业主。”而志洪家园的销售人员则表示,“别的楼盘都收,不只我们一家。”她还声称收取这些费用其实都是为了购房者好,测绘帮业主发现房子是否有问题,律师帮助业主跑腿。
富逸臻园售楼部经理吴先生对本报回应称,公司的收费属于预收,实际费用是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票来定,“实际操作是多退少补,多收的费用都有退还的。”但他也承认这些都没在合同条款中列明。
网友“水乡牧牛”还将自己与售楼小姐关于律师费的对话发到了网上,经过一番唇枪舌剑,被问得哑口无言的售楼小姐最后竟然无赖地说,“中山的楼盘都收律师代-理费,你不交,就不能买哦!”
灰色收费还有多少?
有市民还向记者反映,在收楼前,不少房地产商还收取房地产税费等,结果楼还未到手,费用就要交齐。郑万臻律师表示,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是属于灰色操作,市民应该提高警惕。
“房产契税应该是在收楼时才交的,但现在很多开发商,甚至在卖楼花的时候就向消费者代收了这笔费用,少则几千,多则上万,这笔税费到手后,开发商是无需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缴交的,由于开发商交楼的时间往往不确定,甚至延期,这笔钱的监管真空期也是不确定的,万一出现开发商不能交楼等情况,这笔钱想讨回也很困难,消费者无意中又损失了不少金钱。”他建议,面对开发商诸多收费名目,消费者最好先了解清楚,不要急着交付,对于房产税费等项目,最好等到收楼或签约前后交。
市民心声
“就算拿不回被乱收的费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治楼市乱收费现象。”
市民:拿着本报去买楼
“我现在就在售楼部,拿着你们的报纸给售楼小姐看了,告诉她律师费不该收,我有选择律师的权利。”昨日下午三点,记者接到了热心市民苏先生的电话。昨日,本报推出的调查性报道《年违规收“测绘费”数百万》(A22中山新闻)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本报热线电话几乎被市民打爆。从昨日上午开始,本报报纸出街后,就陆续有市民来电称自己购房时被乱收费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总共已经接到了几十个这样的读者来电。
根据通话记录分析,大部分读者来电最希望知道的就是如何能够维权,要回不该缴纳的费用。还有部分读者表示,自己购房是在多年前,拿不回被乱收的费用也就算了,但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治楼市乱收费现象,“为普通购房者做点实事。”
业内人士:坚持不交费 房产商不会收
林先生曾经任职一家大型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记者此前与他有过联系。昨日,他看到报道后,专门致电本报记者,揭秘房地产行业的收费潜规则:“只要购房的人坚持不交这些费用,地产商不会收的。”
林先生说,其实地产商都知道不该收取这些费用,但他们利用了购房者对政策的不了解将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购房者签字后,这些费用就成为合同约定由购房者承担了。”
他还表示,其实如果购房者对这些费用提出异议,一些发展商也会做出退让不再收取,“这种现象与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都有关系。”
消委会:或将展开全行业收费潜规则调查
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律师进行咨询。郑万臻律师表示,“目前中山市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政策出台,消费者要维权比较难,而且这笔费用的收取缺乏监管,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来整顿该行业的收费。”他再次提醒市民,律师见证费收取有两个原则,一是谁享有谁支付,二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市民若遇到房地产商以收取律师费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可以拒绝,并投诉到消委会等部门。
市消委会在接到本报反馈情况后,高度重视开发商硬性收取律师见证费的问题。
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市民是在强制条件下交纳律师见证费,并且有订立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可以凭合同到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协调,若协调不果,消费者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消委会也会立即对此了解情况,并在收集到一定信息的基础上,展开全行业的收费潜规则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