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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通过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一、可以抑制炒房者的行为,能够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让房价趋向理性;二、如果地方政府将征收来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用之于民,广建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就会在控制房价上起到一定作用;三、用这种方式来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建立起让财富所有者更容易地回馈社会的机制以及比较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对于平衡贫富差距、实现温总理提出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但是,如果想仅仅靠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来抑制“高房价”,显然不大可能,理由有五:一、由于高端房产的概念模糊,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对楼市影响不大;二、我国“住房难”问题不在于高档房价格过高,而在于普通商品房价格过高,使中低收入人群购房支付能力不足,因此对高价商品房征税作用不会太明显;三、征收高档房的“特别房产消费税”不能挤掉普通商品房泡沫,调控楼市关键是要把普通商品房泡沫挤掉;四、重庆地方政府推行对高端房价征税,估计是对物业税的一个试点,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试验成功到推广还需要一段时日;五、即使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对于那些买的起高端房产的人们没有实际作用,他们几乎都“不差钱”,假如一个人买了套1000万元的别墅,征收一点“特别房产消费税”并不会影响他的实际购买力,因此对高价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对那些购房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六、市场中诸如别墅、豪宅等高端商品房只是少数,对这部分高价商品房征收消费税对于抑制整个市场的房价作用实在有限。
笔者以为,调控好中国楼市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综合性的工程,必需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起来制服不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可行的措施有以下几点:一、从根源上改变“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制度,比如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建议以“最终房价报价最低者拿地、中标”,改革现有土地招标制度;二、市场经济学告诉我们,要解决价格问题就要对“供给”进行调控——即对土地进行调控,提供大量住房供给,使供给适合需求,按比例配置资源,一旦供过于求,选择面大了,价格自然稳定在一个市场合理价格层面,而现在是求大于供,很多人抢着买房都买不到,当然价格越来越高了;三、对第二套房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并对于买第二套房以上的要征收税收,一是增加投机、炒房难度,二是降低投机、炒房利润;四、政府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建设,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化解矛盾;五、建议政府改变中国老百姓“保值增值方式单一”的现状,增加更多投资渠道(比如规范股票、基金、外汇、黄金等市场,增加期货以及其它可以投资的产品),让那些有钱人去投资更好的赢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