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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可能开征的消息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有消息称,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将开征住房保有税。针对房产征税的试点地区可能定在京、沪、深、渝四个城市。
据9日出版的新华社《经济参考报》报道,在记者采访中,有关方面并未对房产征税问题给予正面答复,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市已形成对房产征税的具体方案,目前正等待最终批复。
炒房成本将大大增加
简单地说,征收房产保有税,即让消费者在房产保有阶段,为使用权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上海,房产保有税被认为是应对高房价的“最有力武器”。
一些专家表示,房产保有税的出现,将对上海楼市产生重大影响。近几年上涨过快、投机痕迹严重区域的房价,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道理很简单,房产保有税针对楼市的投机行为,越投机要缴纳的费用越多。对逐利的资金来说,炒房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此外,房产保有税的开征,会“逼”出一大批存量房。市场供应量将有所增加,这对平抑房价,也会有一定作用。
不过,另一些专家认为,开征房产保有税会使上海房价陷入比较长时间的“僵持”。
房产税如何开征?
在这一问题上,许多楼市专家意见不一。不过,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对房产保有税的征收,应把握好“尺度”问题。
如果征收房产保有税,应给出一系列的免征范围。一些专家建议“首套房不征税”,另一些专家建议“第二套房也不征”,以保护楼市自住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不过,从第三套房开始,要征收保有阶段的税。而且房产越多,征税越高,以抑制投机需求。”
在征收方式上,还有多种建议。如有人提出,是否可以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指标,对超出面积部分,征收房产保有税。有人提出“人均50—60平方米”为限,有的则提出“人均100平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开征后哪些人受影响?
开征房产保有税,可以调节高房价。但几乎所有专家都一致表示,房产保有税的征收,应避免对普通百姓产生太大影响。有人提出“应主要影响拥有多套房源、炒房推高房价的5%人群”。
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出台政策,肯定会考虑大部分老百姓的利益,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
对个人开征操作方便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相当一部分城市出现了泡沫,而大部分行政措施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如果房产税推出或试点也是意料之中的。过去就有房产税,只不过对个人免征,因此操作起来会比较方便。华生认为,房产税如果开征将对需求结构调整起到关键作用,进而对遏制高房价产生直接作用。他预计,重点征收对象将会是大户型和多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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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威慑力超其它信贷政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物业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政府部门可能会先以房产税或类似的名义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而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3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逼迫有关部门出台更紧的调控措施。“这堪称遏制高房价的‘第一利器’,威慑力超过其它税政和信贷政策。”他补充说。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业税空转了好几年,如果真的可以早一点落实,哪怕只是信号,对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也是好事。”尹伯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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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行业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8日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调整重组的步伐,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的这一表态,是对近来央企“地王”频现而引发广泛质疑的回应。
国资委先后确定的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除了这16家央企以外,其他涉足房地产的央企都将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目前,共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进入了房地产领域。国资委数据显示,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家,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虽然数量占比较大,但销售收入仅占15%,利润只占7%。虽然国资委并没有透露具体的安排和时间表,但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的这一表态十分有必要,应该会让央企在拿地时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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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
对于可能被定为试点的部分城市,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晚也在官方网站回应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而记者向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求证时,他没有直接表态,只是回答说:“暂时没有消息可对外发布。”
重庆:拟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重庆遏制高房价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提出要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举措。媒体披露的资料显示,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具备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不同于最近热议的房地产暴利税,暴利税直接针对炒房行为,对于投资两套以上非改善性住房的行为,对其所得征收高额的税收;二是,“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既有购买多套房产的行为,又有购买单价高、户型大的“高端房”的行为,但未透露具体标准;三是重庆将征收的这种税纳入“消费税”的行列,而没有开征新的税种,用意似乎在于回避繁琐的立法程序。
(综合《新民晚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