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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请不要怀疑政府调控的决心 地产股短期面压力

1楼
admin 发表于:2010/4/19 13:21:00

事件:

4月中旬,国务院连续出台相当严厉级别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四条”)。其中,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出用差别化的信贷、税收和土地政策为高烧不退的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四条”之后,4月17日,国办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新国四条”进一步地细化、完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此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点评:

一、政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在今年“两会”上早已经表露无疑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之时所作的《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了今年中央“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相比2009年年底“国四条”的提法,增加了“坚决”二字,这表明了中央的抑制房价的决心。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的四项措施。

1. 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2009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 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3. 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

4. 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17日国务院《通知》中调控措施的严厉级别已经上升至“战略层面”

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始于2009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国四条”、“国十一条”、“新国四条”,直至4月17日发出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控的最强音: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首推房价问责制。

非常明显,4月17日国务院《通知》中调控措施的严厉级别已经上升至“战略层面”。

1、 17日国务院《通知》将遏制房价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量齐观,这是中央对高房价高房价的危害性的评级最严重的一次;

2、 将考核问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并严厉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被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各级官员将不得不重新调整这两项工作在其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对应位置以及重要性质,之前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的暧昧和绥靖态度也将得到相应改观;

3、 从打击的重点对象看,如果说在“新国四条”里,打击的对象还不是很明确的话,则在《通知》中,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的指向则基本指向了投机投资购房和各种名义的炒房行为。在重申二套房贷的首付最少5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的基本要求之外,特别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很显然,第二套房有可能是改善性住房,但第三套房以上基本都是投资或投机,该政策非常准确地打击了投资投机购房。此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也是对炒房行为在信贷上进行禁止。

此轮房地产调控,请不要怀疑中央的决心。

三、政策着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但落实措施尚存疑问

此轮调控政策在“抑制需求”的同时,也在着重“增加供应”。 17日《通知》表示未来的住房供应结构应该由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高端商品房构成,而保障性住房和小户型商品房应该占70%以上。

很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革命性举措。这一方面意味着大量的土地资源的节约,另一方面意味着高端商品房市场仅仅占全部房地产供应的30%,大量的住房将通过保障性住房和低价的小户型商品房构成,这种结构,既可以抑制住房的过度和超前消费,又可以在总体上平抑房价。

但不得不指出的是,17日的国务院《通知》并未为这个革命性的举措给予更多的制度支持和执行力度,仅仅用一个软性的条款来约束: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这种力度并不能有力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四、此轮房地产政策调控未至尽头,政府未来动用税收手段已不具任何悬念

17日国务院《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所谓“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则完全可以在暴利税,消费税和房产税里选择,这一政策如果实施,无疑将是系列调控政策中最严厉的一项。而要求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则显然是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地炒地行为。

根据部分媒体报道,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财政部可能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的交易、保有环节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以控制楼市投资。

国务院对于住房消费税的表态说明,税收手段正在成为调控房价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通过在房地产的交易、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将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抑制购房投机。

我们认为,尽管住房消费税征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面临诸多困难,但这并非问题的重点。中央征收住房消费税本意并不在增加收入,而在控制过高房价对经济的巨大潜在风险。只要达到目的,所采用手段的形式和过程并不重要。

基于这样的思考出发点,很显然,此轮房地产政策调控未至尽头,中央未来动用税收手段已不具任何悬念。

五、地产类股票短期内仍面临较大压力

由于近期中央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超出市场预期,短期内地产类股票短期内仍面临较大压力。并且鉴于我们“此轮房地产政策调控未至尽头,中央未来动用税收手段已不具任何悬念”的基本判断,我们认为即使房地产股票短期内出现下跌,也未必是买入的较好时机。

此外,从静态角度来看,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于银行短期财务状况影响不大。长期而言,还需要视后续房地产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再对银行资产质量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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