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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建议应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税收调控的风声近日越传越烈。昨日,有媒体报道,财政部已批准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具体税率仍在敲定中。消息出台后,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重庆财政局局长昨日出面澄清,方案尚未获财政部批准。
同时,业界专家学者都表示,开征“房产消费税”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而“房产持有税”则应加快出台。
昨日,国内媒体报道称,不同于房地产暴利税和物业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对象既针对购买多套房产,也针对户型大的“高端房产”。
实际上,在重庆提出“房产消费税”方案之初,就有不少专家表示获批可能性不大。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说,这个税种本身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这个税种设立在消费税税目下,老百姓在买房时须缴纳印花税等,再征消费税有重复征税之嫌,而且消费税也可能被转嫁给买家。
韩世同表示,现在看来,只有在房产持有环节征税才可能对楼市起到真正调控。
据了解,房产持有税的话题并非今年才被提及,2006年底,住建部就已提出拟对大户型征持有税;2007年,发改委也发布报告提到,“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