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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继房贷新政之后,接下来楼市调控新政将放在调整房产税上。有媒体报道,财税部门拟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开征房产税。若相关税收项目正式开征,广东业主所持价值100万元的第三套房产,最高将缴纳8400元/年的税费,而空置房所缴房产税较出租房超出近3倍。有人认为,开征房产税或将引发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相当一批官员的隐形财产将有机会曝光。(4月24日《信息时报》)
前几天房贷新政一出,就有人兴奋地说,“二套房”认定标准,就有可能“意外”地取得反腐的挤出效应。这回三套房要征税,更有人乐不可支了,这不是“请君入瓮”吗?赶紧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地交代房产来源吧!这只能折射反腐民意的亢奋,一有新政胎动,民众立马想到捉拿贪官。可哪有这样一石二鸟的好事?靠房产税来反腐,一点也不靠谱。
从理论上讲,房产税开征之前,政府进行一场全国范围的住房登记确权和估价行动,那些家庭收入与名下房产数量和房产价值明显不匹配的人,就会随之浮出水面。可在实际运作中不可能这么简单。一来税务部门在核实纳税对象和纳税基数时,一般不会主动公开,而且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还会进行加密处理;二来税务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只管收到税款,不管来源如何。两年前曾发生安溪县地税局因征“小姐税”吓跑外商的风波,即便官司打到了法院,税务部门仍坚称“自己是严格执法,并无过错”,在税言税,职责与利益使然。房产税开征后,让税务部门公开官员房产信息,恐非易事。
从拥有多套房的官员角度看,不是那么就容易被晒太阳的。大凡贪官都狡兔三窟,包养情妇,婚外养子,亲朋故旧等等,多套房产在别人的名下,连房产税都收不到,别说是揪住狐狸尾巴了。其次,即便是如实申报房产,“买得起就养得起”,有的官员多余房子用于出租经营,通过加大房租解决缴税负担,另一方面有可能因此增加一个受贿渠道,有人行贿,别送钱了,干脆代交笔房产税吧!退一步说,即便多套房产都公开了,又能咋样?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广东东莞等多地都在试行官员财产申报,至今没有一个贪官案发于财产申报,甚至像文强那样拥有明晃晃的“双子别墅”,也没能在打黑前败露。诚然,现实生活中有小偷出的、捡垃圾捡出的、抽好烟抽出的贪官,届时也可能有缴房产税缴出的贪官,可那毕竟是“千虑一失”的偶然性事件,反腐败总不能靠守株待兔吧?
退一万步讲,纳税信息公开了,贪官暴露也查处了,可到了审判环节还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那等着呢!这个罪名成了某些贪官的“挡箭牌”、“避风港”,甚至是贪污腐败势力自保的“最后一张王牌”,以掩护行贿犯罪,规避法律制裁。
从长计议,必须在规范社会收入和加大刑罚力度的基础之上,尽快出台全国统一规范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辅之以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多系统联合互动的共享信息平台,从申报到公示,从知情到质疑,从核实到查处,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真正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阳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