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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新政策的出台,市场出现了许多二手房毁约的现象。那么——房产交易毁约该不该?
背景新闻
4月14日,国务院就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提出了四项措施。其中最严厉的措施当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受新政影响,一些城市二手房价格开始下跌,据统计数据显示,在14~18日期间,“毁约率”逐渐上升并首次出现了购房人退房现象。
楼市新政也让遍及各个角落的二手房门店一夜之间换了个“角色”:原来忙着卖房的经纪人成了“毁约纠纷协调员”,原来最忙的帮着客户做按揭和产权办理手续的“权证”部门如今“门可罗雀”,而原来比较清闲的投诉部和法律服务部成了最忙的部门。
“不按期来签约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二套房贷新政,付不起首付或者承担不起1.1倍利率而毁约的。但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更多,那就是对房价的预期变了,买房人可能认为房价会降而毁约。”面对有15位购房人应该来签约却没有签约的现象,一位销售负责人分析。
“这几天情况变了,不仅许多原来看了房、有了成交意向的不买了,付了定金的人毁约也在增多,甚至买了房办了手续的,都有退房的了。”某房产中介介绍。
另据房屋中介部门统计,已经交了定金、签订了意向协议的单子,9成“毁约”;而已经通过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单子“毁约”率占5成。“意向合同”毁约的,买房人都放弃了2万到5万元的定金,而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因为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一般达到房价款的30%~35%,买房人不愿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