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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执行要有力 打击须精确(图)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5/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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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暴涨到无可忍受后,调控的达摩克斯利之剑终于落下。4月15日至17日,国务院在短短三天之内,连发政令降温楼市,频率之密、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新政过后全国各地楼市观望气氛迅速变浓,交易量大跌。我们该如何解读此番调控?新政实施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须防楼市数据“假摔”

  舒圣祥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最近一周一线城市成交量出现全面下挫,杭州跌幅最大,环比下跌72.55%。10个重点监测的城市中,9个城市成交面积环比下跌,4个一线城市的成交量也是全面下跌。值得注意的是,成交面积降幅较大的深圳,成交均价却出现了12%的环比增幅。

  数据的“同比”与“环比”,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过去,相关机构若想告诉你房价涨幅很“小”,通常都会用“同比”,而对“环比”数据绝口不提。反过来,倘若相关机构想营造楼市“快不行了”亟待出手拯救的气氛,肯定都会用“环比”来放大数据效果。

  不必过多猜测有关机构用“大跌”数据形容楼市的意图。此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在各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相应调控细则之时,“大跌”数据会不会成为地方政府“救市”的口实。

  近年来,楼市之所以出现所谓的“越调越涨”、“短跌长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国家政策尚未落实,就被地方政府的“下有对策”曲解。当下,楼市成交量下跌不过是一种暂时的表象而已,倘若新政就此止步,房价就有可能如一些开发商放言的那样出现“报复性上涨”。某种意义上讲,市场一观望成交量就会下跌,但这仅仅是楼市博弈的开始,最终的调控效果应当体现在房价上。

  其实,暴涨过后的房价下跌并不可怕,连年飙涨的高房价已形成巨大的暴利空间。楼市调控的实际意义应当在于房价的理性回归,从而使楼市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量减价不减”甚至“量减价增”的格局之下,楼市需要的依然是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和严格落实。

  (新华网)

  “有保有压”避免房价报复性上涨

  马红漫

  随着国家实施房贷新政,不少有实际需求的市民也受到误伤。据报道,一些深圳市民由于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导致此前缴纳的定金打了水漂。部分地产中介表示,新政实施后退房率明显上涨,相关纠纷也迅速进入高峰期。

  我支持一系列打击房产投机的调控政策,但同时要提醒相关部门,不应让打击投机需求的调控政策误伤到刚性购房者。事实上,如果二套以上房贷政策能够被长期严格执行,房产投机需求将会逐步被淘汰出局,但是投机需求并不是改变房价趋势的第一推动力量,更多时候它是扮演着助涨助跌的角色。他们往往要等到趋势确认之后才会跟风买进或者卖出,而刚性需求根本没有条件考虑价格趋势变化的可能性。历史经验表明,刚性需求所能够容忍的等待时间长度在半年左右,地产成交量在萎缩半年之后就往往会出现一个放量高峰。上轮房地产市场调整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房产调控政策失败的经验表明,调控政策必须要强调针对性,既要精确打击投机需求,又一定要尊重包容刚性需求,如果后者被政策所“误伤”,就可能导致调控政策的满盘皆输。

  区别对待应该成为下一步房产调控政策的关键词,“有保有压”才是避免房价报复性上涨的关键所在。换言之,如果房地产刚性需求都已经得到满足,那么,投机炒房者就失去了炒作房价的空间和理由,房价也就不可能继续非理性飙升。

  因此,一方面调控政策固然需要严厉打击投机需求,包括房产保有税等后续调控政策理应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调控当局应全力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除了中低收入家庭外,对于所谓的“夹心层”,即中等收入家庭也应该尽快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当中。如果自住性刚性需求得到了充分满足,房地产市场秩序就能够真正被重塑,到那时,中国或许再无房价炒作之虞。即便有,也与百姓生活无关了。

  (南方网)

  税收政策是最后的杀手锏吗

  梁发芾

  4月28日,市场传闻决策层将在近日宣布对房产税进行调整,但官方尚无正面回应。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4月以来第5次传出类似传闻。4月7日,传闻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将于通过住建部的审批,试点地区定在京、沪、深、渝;4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4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而后即传出财税部门准备将第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消息。

  税收政策会是楼市调控最后的杀手锏么?这其中还存有一些公平性的问题。

  首先,按照一些人的解释,房产税将从第三套开始征收。问题是,目前住房信息系统并不健全,税收漏洞巨大,利用权力和关系将第二套住房以外住房的所有权隐匿转移的一定非常之多。这种现实下,如果实行房产税,税负必然会落在无权无势的房屋所有者身上,而真正拥有多套住房的权力阶层可能会轻易地逃避纳税。

  其次,按照原值也就是购买时的价格征税,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以权力关系购买的低价房,不但享受了低价的好处,而且还要继续享受低税的好处。会造成税负的严重不公。

  第三,对于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用于出租的人来说,房产税减少了租房的收益,他们一定会将此损失转嫁到租住者的头上。由此,拥有住房的人不一定都要交纳房产税(自住免税和逃税),租住房屋的却无可逃避地要纳税。

  对于物业税,反对者最为担忧的就在于它可能并不去调整和规范造成房价畸高的大量房产税费,成为一种纯粹的加征。就是呼吁出台物业税的人,也认为应该以规范、合并、调整目前房产各项税费为前提。如果物业税借“房产税”之壳出台变成一种增加政府收入的加征,对于房地产的税费乱象调整归并并无任何意义,徒然增加人民负担,扭曲社会收入分配关系。

  (中国青年报)

  调查

  政策频出,您是否计划今年买房?

  1、推迟买房79.1%

  2、不受影响13.9%

  3、加紧买房,担心后续政策更收紧

  7.0%

  您认为楼市拐点或在?

  1、2011年 32.5%

  2 、三季度31.1%

  3 、二季度24.1%

  4 、四季度12.3%

  共有1869人参加数据来自新浪地产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10年4月15日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来自新浪地产)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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