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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征收条件尚不成熟 房产税“难产”在所难免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5/26 14:36:00

编者按:5月23日,“(国家)发改委称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络头条,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当日即对此表示:“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一时间,房产税再度成为房地产行业热门话题,房产税该不该征收?如果征收将会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采访了资深业内人士刘福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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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地产人士 刘福泉教授

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称“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短期内不会继续出台新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甚至成为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头条。谈到这则新闻,刘福泉教授指出,针对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两方面报道,都相当“八卦”,说要征收的报道似乎就是明天的事情,证据确凿,实际上很多报道只是望风扑影而已,说不定是某位相关入财政税务等单位人员的一种看法而已。最近诸多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的题目是发改委怎样怎样,实际上也只是某个人的说法,或者说是在会议上研讨的问题,因为发言的人来自于发改委。当然所有的报道都是无风不起浪。

刘教授表示,两种税收征收起来都相当困难,技术性的问题有存在许多争议。然而他更关注的是最深层次的问题,比如产权制度、法律依据、治理依据等等。

根据我国的房地产基本制度,房屋所有人只拥最长七十年的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征收物业税的一个基础是所有人有持续升高的收益,如果我们征收物业税,就实际面临理论上的最终受益者是政府,也就是说纳税人缴纳税维持所有者政府收益,要求使用者纳税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产权制度是物业税的最大阻碍。

强行认定别人的房子一定属于经营性用房征税,随意扩大解释“经营性”也不是很恰当,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

而上述的道理中央会讲,不会不顾忌这些法理,调控不是一个不管不顾的疯子,两种税收在进行相应改革的基础上才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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