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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楼市调控引法律困惑 央视提醒买家谨慎购房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5/29 13:48:00
今年的4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就是被各界称为国新十条的房贷新措施。新国十条的确有效地抑制了房价的飙升,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为此,记者到了热点城市杭州进行采访。

    吴女士是杭州市的一名商户,早在几年前,她曾经用全款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儿子即大学毕业,看着一天天上涨的房价,她准备在杭州市下沙区再买一套房子,4月14号,她看中了一处靠近钱塘江的楼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当时他们销售人员也是挺热情的,也领我们去楼盘就看了,我们也比较满意,当时就跟他谈好了,我们是银行按揭,首付是30%按首套房贷贷的,首付30%贷款是70%,利息呢是8.5折(优惠)。

    吴女士购买的是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因为她上一套房子是用全款买的房子,按照当时的政策,因此还是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30%的贷款。在购房的时候,她把自己已经有一套房子的事实也告诉给了售楼人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我说我已经有一套房子,但是没有贷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她说那可以的,她说我们现在是认贷不认房了,说你这可以符合首套房贷贷的。

    按照售楼人员的要求,吴女士就和售楼处签订了一份简易的订金协议书,同时还交了20万的定金。并约定一周后再来售楼处签订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当时就交了20万定金,20万元定金交完后呢,政策十七号已经出台了。

    但是就在3天后的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吴女士注意到了这个政策的变化,于是就赶快联系销售人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他也就跟我说你这个不符合首套房贷了,那你这个房就要做退房,就叫我办理这个退货申请单,这是4月23号办理的退货申请单。

    这个售楼处的人员当时还要了吴女士的银行卡号码,说一个月内就能够把她的20万订金退回。过了一个月后的5月20号左右,吴女士还是没有收到要退回的订金。于是她就再给售楼人员打电话询问原因时,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回复。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说不给我们退了,说还是要我们去买,去买呢他说可以给我们办首套房。

    吴女士很是奇怪,自己明明已经有一套房子了,现在怎么还可以按照首套房来办理贷款呢?于是她自己就到身边的几家银行去问了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她这种情况只能按照二套房来贷款,于是她就感到很迷惑,来到了售楼处,售楼人员坚决要求她把房子买下来,说可以继续给她按第一套房办贷款。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我们听了之后感觉的这里面有假,我们就感觉这个政策出台了,我们有一套房子了,再买就又属于二套房子,所以我们就感觉有首套房的,应该是不能按首套房的来贷的。

    为了验证一下实情,记者分别两路到吴女士所买的这个楼盘来了解情况,当记者询问售楼处是否有退房的情况的时候,得到了一位销售主管明确的回答。 

     杭州某售楼处销售主管:到目前为止,我们销售部没有收到客户反应强烈要求退房的。因为政策的原因强烈要求退房的。而我们不给退的,这个不存在。如果确实是因为银行的原因导致这个客户不能贷款的话,我们是可以退的。

    而当另一路记者陪同吴女士以暗访的形式再一次来到售楼处时,还是同一位销售主管接待了吴女士和记者。对于同样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却这样回答记者。

    杭州某售楼处销售主管:我听出来了,你们现在的想法就是要退订,对不对?是不是不想要这个房子了。Ok没有问题,不想要这个房子,就把银行的证明拿过来确实你不能贷款了。现在你去打这个证明,我可以告诉你,银行不会给你出示这个证明的。如果你这个证明拿不回来,6月1号是我们的截止日期,6月1号之前如果还是拿不出来,我们就直接扣订金了,这是毫无疑问的。

    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坚持说:如果吴女士想要拿回定金,就只能到银行去开具不能首套贷款的证明,随后记者也陪同吴女士和售楼处的另一位工作人员一起到该楼盘的签约银行查询。在某银行的房贷处,银行人员告诉说她说现在银行的征询系统里显示,她没有购房贷款记录,还可以继续按照首套房的条件来贷款。

    杭州某银行经理:反正以征信为主,反正现在我们也没收到具体文件,反正以征信打出为主。

    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信息就是没有贷款。

    购房人吴女士:那我已经有一套房子了,你给我贷可不可以吗?

    杭州某银行工作人员:现在是没有说不可以。

    虽然银行说能贷款,吴女士更加迷惑了,为什么各家银行的说法不一样呢?她很担心,如果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继续再申请贷款,万一银行中途在把她它的这套房子算成二套房来算,她就没有能力支付50%的首付了。为了安全起见,吴女士决定还是想退房,可是房产公司却以能够给她以当初约定的按照首套房30%的贷款为由拒绝退还20万元的订金。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所以我就感觉到呦,我现在好像就进了他们一个圈套一样的。买吧,你这个首付款打进去了,银行里也不能给你保证能不能办下来,办不下来吧你首付款一付给他呢,叫你追加购房款嘛,我们也没这么多钱来追加,所以不买吧,他这个20万定金他又不退给你。

    吴女士在她和销售人员交涉了多次之后,依然没有结果。进退两难的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不知道该找谁能够把自己的定金要回来。杭州的楼市在经历过新政之后,和开发商闹出纠纷的并非只有吴女士一个人,一位在杭州做家具经营的周先生也有类似的发愁事。

    记者:什么时候买的房子?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我是那个16号买的房子,签字签的合同。

    记者:四月十六号吗?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对,四月十六号。

    周先生不是杭州人本地人,曾在几年前就在杭州买过一套房子,因为在杭州做了10几年的生意,手里有点积蓄,看着房价涨得越来越厉害,就想在杭州再买套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新政出台前的前一天4月16号 他选中了位于郊区的一个的楼盘。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也就是16号那天,我等于凑好全部给他付了,首付的23%的钱全部付掉。135万左右付给他,然后他就是当时给我承诺,就是说23%肯定能付下来,我说万一做不下来怎么办,她说你放心吧,肯定没问题。

    据周先生介绍,他当时买的这个房子是位于杭州市近郊的余杭区的一套联排别墅,总价是580多万,按照23%的约定,他拿出了135万的首付给了售楼处。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我们到合同签掉了大概5天左右,他给我们来个电话,不好的消息,她说银行批不下。

    售楼处的人员通知周先生,由于实施了房产的新政,所有外地人都不能在杭州买房子。虽然周先生不是杭州人,但是因为他在杭州多年,已经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所以还可以在杭州购买房子。但是国家规定,对于已经超过90平米的房子都必须首付在30%以上,因此他必须在补交10%的钱才能够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关键就是我们现在也没这么多钱,因为你不是说一个小数字,一个10%一增加的话就是说等于增加60来万块钱,这样的话毕竟说起来不是一个小数字嘛。 

    因为付不起着增加的10%,周先生要求退房,但是房产公司却以周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房,并且还要求周先生按照总房价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现在就是说罚每天是万分之一,他要求就是我这个房子五百多万的话,我每天都要五百多块钱违约金。

    这件事情是周先生感到非常的气愤,同时也感到很无奈。

    记者:那你觉得能退掉吗?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很难,推不掉。他现在是不同意退,公司里头。

    记者:那你觉得责任在谁那?

    杭州购房人周先生:责任的话我觉得是在他们身上,你比如说当时的承诺是给我说23的,对不对?那就说给我说肯定能做下来,那我才信任我才买,当时他比方是要33的,那我这房子就不买了。

    周先生认为,楼市新政引发的贷款变化是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理应自动解除合同,双方都无需赔偿。而房地产商则不认可,说他是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还是属于违约,由违约引起的罚金照交不误。楼市新政到底属不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争执不下,询问相关部门,也都说难以界定。

    我们看到,国十条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大幅提高,由此也导致退房纠纷不断上演。究竟国家的政策调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当下真的成了楼市中的一个争论焦点。正好卡在了新国十条出台这个关口上买房的购房者,更是在迷茫中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半小时观察

    2009年以来的楼市暴涨,使得房地产不仅脱离了它的基本价值和保障功能,而且沦为游资炒作牟利的投机品。新国十条精准地打击了楼市的投机炒作行为,对它的积极作用市场各方都没有任何异议。但国十条毕竟是宏观调控手段,对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具体环节上的法律困惑,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拿出明确的细则。否则,模糊不清的表述不仅不利于楼市新政的落实,反而会节外生枝,削弱新政策的实际效果。另外,我们想提醒购房者的是,目前仍然处于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的时期,各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都不小,购房者必须坚持长期关注政策变化,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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