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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楼市调控不能再“有措施、没目标”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0/5/30 12:10:00

新民网论新华社近日发文,担忧“楼市调控不容乐观”。“国十条”颁布后,北京4月30日发布的调控细则明确要求“暂停购买三套房贷款”,措词严厉,更甚于“国十条”,但进入5月后,各地方细则陆续发布,调子却明显趋向“温和”。

深圳5月6日发布细则,直接针对炒家。西安在同日公布的通知中,却没有强调对投机购房的打压,而是着眼调控供给,稳字当头;浙江在5月19日“亮剑”,对首次购房给予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但仅要求研究实行特定的限购政策,可谓“有保有压”,理性但相对温和;广州在5月21日亮明“底牌”,24条措施,重在加大土地和保障房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但已不涉及抑制需求。

地方政府调控细则日趋“温和”同时,房价已渐露重新抬头之势。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4月26日至5月2日这一周,能监测到价格的重点城市中,仅北京有所下调,其余城市均有上涨。

地方政府是否真正调控房价是本轮调控的关键所在,但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等因素影响,同样有继续维持高房价、保证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冲动。在国务院明确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当下,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限,还可能进一步强化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因此,要让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调控房价责任,尽早落实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制细化指标刻不容缓。

“国十条”明确,“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对照“国十条”,相关职能部门理应尽早公开问责指标,让地方政府明确自身责任所在,调控不力后果所在。

其中,地价涨幅控制指标应首先加以明确。

“国十条”新政实施后四周内,中原地产对12个主要城市住宅用地出让情况的监测信息显示,城市住宅用地周平均出让面积约153公顷,流标率虽有24%,但溢价率仍达37%。热点地块仍然受到大型房企的青睐,资金雄厚的国企、央企及上市公司仍出手阔绰。

地价涨幅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中长期房价的预期,优先强化对地价涨幅指标的控制,才能让地方政府失去“保房价,多收土地出让金”冲动。更何况地方政府本就是土地的唯一垄断供应方,垄断地位本应承担相应的市场维稳责任,而不应成为牟利手段。

其次,保障房年内开工量也应明确列入公开问责指标。

“国十条”已明确“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要追究责任。”而媒体披露,房产新政实施一个多月来,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房产施工量正急剧减少,其中批准可预售的住宅项目相比上月减少了近三成。

不开盘减少的是当下的供应量,会影响公众短期房价预期,不开工减少的是中长期的供应量,会影响公众中长期的房价预期,人为制造市场恐慌。必须靠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责任,加大保障房供应量来对冲市场对于未来供需的预期。

最后,还应制定明确的房价涨幅问责处分标准,以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韩国2004年房价调控失败,三位政府高官引咎辞职。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同样需要大力度的问责。

1993年中国通胀期,也曾爆发股市资产性泡沫的迅速膨胀,正是中央政府连派十个督察组,严查27省,甚至不惜免职部级高官,才最终制止了资产性泡沫的膨胀。有这样的成功经验,相信决策层会有更大信心和勇气,确保地方政府从严执行楼市调控,承担起中国经济守门人的重任。(新民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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