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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武汉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规定》所指“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规定》称,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而境外个人在武汉购房,按国家有关规定,须提供已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且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武汉市房产局市场处副处长刘震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称,此时出台“限购令”主要是从武汉中心城区供求关系考虑的。限购措施旨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房的购房需求,缓解供求紧张的局面。
刘震还表示,下一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我们会进行一些适度的调整。不排除将二手房也纳入到限购的范围当中。
2010年4月国务院实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北京率先实施“限购令”,此后,上海、广州、深圳等15个城市均相继出台类似政令。2011年以来,上述城市中多数已表示将继续实施房地产限购措施。而据广西新闻网消息,南宁等地则出现“即将出台房地产‘限购令’”的传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34038亿元,增长32.9%,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