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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地产税不是首先考虑房地产调控,而是考虑为全局改革配套。1994年形成的分级分税体制,在“十二五”期间应该有一个从上到下的贯通。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体系的支柱,将使省以下分税制由不易落实变成可以落实,使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得到制度性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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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房地产调控问题及房地产税等问题,现在整个社会都非常关心。我觉得应该更理性和严肃地讨论这个问题。从全局视野来看,推进房产税试点应是我们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当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内容。
建立保障轨 放开市场轨
本次宏观调控与房地产调控新政正在明确树立起宏观调控层面的双轨统筹框架目标。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在房地产这个领域中,要明确认识到有“两轨”,一个是保障轨,一个是市场轨。最高端的层面应该是由政府统筹来管理,设计好一个总体的“顶层计划”。具体到某一个地方政府,在整个辖区通盘规划里,要把所有的相关事情考虑好,包括这里面的住宅怎么建,从廉租房到公租房和长租房,到一般商品住宅,到高端住宅。这是由市场主体怎样试错也试不出来的,必须由政府牵头做好这种顶层规划。在下一层面,保障轨上,政府首先要管托底,这个底首先从廉租房托起,进而托到适应收入夹心层、年轻白领的公租房、长租房。如果能让居民收入低端和收入夹心层“住有所居”,可以满足这样的保障性需求,那么政府在市场轨上就不用紧盯着房价,就不必使用那么多的手段去对付房价这么一个指标。政府还应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建设领域,同时也包括引导民间资金参加建设保障房。
房地产税为全局改革配套
对于在市场轨上运转的商品住宅、产权房,政府要在管规划之下管规则,让相关主体公平竞争,让有钱的人自己来做选择。另外管规则的后面还要管收税,除了在交易环节征税外,同时还要在保有环节收税,而这恰恰是我们过去制度的缺失。在考虑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大前提下,调控的力度不论如何“史无前例”,但在信贷手段、行政手段之外都离不开改革深化、制度建设、法制进步和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这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