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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限,超期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明确预售最小规模,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成本,同时增加每批次上市量。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囤地”、“捂盘”惜售现象,马鞍山市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开工、促上市,以保持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价稳量升”的目标。2月9日上午,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关于进一步“促开工、促上市”保持马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送审稿)在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上经讨论获原则通过。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商品房上市量,将从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和工程进度、加大住房市场供给、相关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四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script src="http://www.anhuinews.com/js/advertise_in_news/adv_6000000.js"></script>在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上,该市将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限,超期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对原已出让土地闲置的处置,要求在2011年2月28日以前必须开工建设,没有开工建设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一年后无偿收回用地。同时,还要求企业合理压缩工程施工期,科学合理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昼夜施工,加快工程进度。
在加大住房市场供给上,该市不仅将开展在建项目清理,还将明确预售最小规模,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时,除应符合原有的申请条件外,3万平方米以下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一次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分期申请,但每次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同时,该市还将通过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达到保施工,促竣工,不让预售资金外流或被企业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