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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秦兵:亟需完善《征补条例》法律体系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1/2/12 11:04:00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1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凤凰网房产邀请著名房地产拆迁维权律师秦兵进行了两会房地产热点预测,他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相关问题会成为今年两会房地产可能讨论的热点问题。

凤凰网房产: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了,您觉得全国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会成为他们最关心热点议题,比如说房价、房地产土地等等这些,您预测一下会什么成为焦点?

秦兵: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人也叫它《新拆迁条例》,社会各界对其期望很高,关注度也很高。此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视,是对近年来拆迁纠纷愈演愈烈情况的反思,同时也表达了国家保护公民财产的决心。

秦兵:《征补条例》总体上来说是进步的,其中存在很多亮点。比如责任主体的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明确化、取消拆迁行政裁决、废除行政强制拆迁、排除商业利益参与房屋征收等。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征补条例》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征补条例》中规定的无偿取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法律位阶冲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应该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因此,对于房屋的征补问题国务院没有立法权,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法律规范。

其次,《征补条例》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个复核的程序就远没有重新申请评估的程序更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这很有可能造成评估价格远远低于被拆迁人的预期的结果。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应该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另行申请评估。

第三, 虽然《征补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是并没有规定进行司法强拆的具体实施程序。这就可能给实际执行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可能还会出现暴力的司法强拆情况。因此,我认为对司法强拆程序应该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才能达到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目的。

综上,此次的《征补条例》既有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不足,希望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能够尽快制定更加完善的实施细则,完善征收与补偿法律体系,将征收行为变成利国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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