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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苏州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了解到,苏州市将实行新建住房价格目标控制,并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将作为行政领导问责主要依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随后下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根据苏州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都将向社会公布。
目前,苏州市物价局已向各市、区价格部门下发了上报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要求各市、区物价局(办)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报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审定后,于3月底在当地向社会公布,并将执行情况作为行政领导问责的主要依据。